山東物業費新規!

據悉6月4日有媒體報道說,山東省政府辦公廳6月2號頒佈了山東省政府第317號令,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物業收費標準進行規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當前屢屢引發糾紛乃至衝突的物業收費問題,對按照法律本來界限清晰明確、但在實際中卻權利義務主體缺位以及界限模糊等問題,都做出了合理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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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一辦法,是地方政府依據法定權限,在行政執法層面對不動產等物權法律執行做出的規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首先明確了當下爭議最大的權屬問題。《辦法》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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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辦法》明確申明,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收費;普通住宅的儲藏室、車庫不得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收費按照不同物業的性質、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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