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修订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该《办法(修订稿)》提出,我省拟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甘肃发明人(设计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

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意见(信函邮寄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试行办法》不完善,专利奖金额度偏低

由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自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该《试行办法》的专利奖项设置比较单一,仅设置了专利项目奖,奖励对象的专利权人主要为单位,没有针对个人即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项设置,不能很好地调动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我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是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金额度偏低,激励力度不够。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是8万元、4万元和2万元,省专利奖与省科技奖的奖金额度相比也有差距。

甘肃省专利奖将分两类设立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办法(修订稿)》设置了省专利发明人奖,将甘肃省专利奖分两类设立,即:甘肃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奖励对象为专利权人;甘肃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奖励对象为个人。同时,《办法(修订稿)》还提高了奖金额度,对获得甘肃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甘肃发明人(设计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5万元的奖励。以上各项奖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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