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怎樣調解村民建房糾紛?

案 例

李某和張某系某村村民,兩家系前後鄰居,相鄰多年,關係還算融治,今年年初,張某在前面拆舊房建新房,後鄰李某見張某的一層屋牆比自家的高出了許多,經私自測量,發現張某一層屋牆比他的高出了16公分。李某遂找到了張某,要求拆除,張某卻認為自己拿錢按標準建房,別人無權干涉,不同意拆除。李某於是強行制止,張某無法繼續建房,兩家發生了矛盾和爭吵。村調委會多次調解無效,為防止矛盾惡化,便請求鎮調解機關予以調解。調解人員應怎樣調解此類案件呢?

「楓橋經驗」怎樣調解村民建房糾紛?

解 答

建房糾紛是由於新建或擴建房屋而產生的糾紛,常見糾紛情況和調解方法有以下幾種:

1

在建房時看風水、定走向、爭高低等引起的建房糾紛

調 解 方 法

調解委員會首先要堅持原則,不“和稀泥”。堅決地對建房時看風水、定走向、爭高低的一方進行批評教育,並向其說明,這是迷信思想,與社會主義道德也不相容。在此基礎上,對於有侵害行為,但危害後果不嚴重的,可以說服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對於造成了嚴重危害後果的應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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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於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建房糾紛

調 解 方 法

首先要告訴建房當事人立即停建,直至查明情況,糾紛得到解決。之後,應按照宅基地糾紛的處理方法,查清該宅基地是否已經過重新規劃,如果已經重新規劃,則要以新規劃的宅基地使用界線為準;如未經規劃,並且無法查明宅基地四至界線,則應參照長期以來宅基地各自使用情況,本著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進行調解。如果建房一方當事人並未侵犯另一方當事人宅基地使用權,則應說服另一方當事人停止干涉,支持建房一方當事人繼續建房,如建房一方確屬多佔宅基地,並侵犯他人或集體的合法利益,則應說服建房一方退出多佔的土地。

3

由於鄰里關係引起的建房糾紛

調 解 方 法

調解委員會要查明建房一方是否由於建房而影響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如:是否妨礙交通、村容、消防、環境衛生和鄰里建築的通風、採光等。如果確因建房帶來了上述後果,則應說服建房一方根據情況同另一方當事人協商重建或改建。反之,則應做好另一方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工作,維護建房一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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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違章建築引起的建房糾紛

調 解 方 法

此類糾紛有的是未經審批,有的是濫佔良田、耕地,不管建房方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其建房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應說服建房當事人停止建房。如確屬住房緊張,也應說服其到有關部門補辦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的審批情況,決定繼續建房或拆除。如建房當事人不聽從說服教育,調解人員應向有關部門反應,以防矛盾擴大。如果是雙方當事人搶佔良田、耕地建房的,應當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楓橋經驗」怎樣調解村民建房糾紛?

本 案 解 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房糾紛案件,處理此類案件,應當實地丈量,量出張某新建樓房大量事實證據的情況下,再把兩家人召集在一起進行調解,首先告誡張某建房應符合村莊整體規劃和《村規民約》的要求,並指出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在事實和法律面前,相信張某會同意將一層樓房進行改建,調解人員接下來應當勸說李某遠親不如近鄰,兩家鄰居應以和為貴。

經過耐心細緻的勸解,相信李某也會同意為張某施工提供便利。在調解人員的調解下,兩家達成協議,張某按村規定標準建房:施工期間,李某為張某提供方便,兩家保證以後和睦相處,不再滋生事端。這樣,雙方又能恢復到從前的和諧鄰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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