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劉女士將車借給姐夫,5年姐夫不還車還違章扣841分,對此事,你覺得如何處理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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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車輛最好避免外借,即使外借也應該約定好還車時間,中間發生的違章事宜處理方法,否則到了最後車輛自己沒開,違章一大堆,借用人又不去繳納罰款扣分的,那車主豈不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大概:

最近,為警示駕駛員,蘇州交警在微博上貼出各類道路違法行為。這些案例裡有一位堪稱“蘇州違章王”的司機,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竟有罰款31550元,扣841分,累計違章次數206起,平均一天半就有一個違章。據瞭解,車主劉女士是將車借給了自己的姐夫,沒想到車沒還回來過,卻成了“違章王”。

該案疑點頗多:

借車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誰還沒個應急的事情,但是這個案件中我個人認為疑點還是很多的:

  • 1、劉女士並不是不會開車,僅僅是不敢開,那為何這一借就借了5年?不符合常理?
  • 2、劉女士的姐夫既然造成這麼多違章,顯然是因為車輛不是自己的所以才任性為之,那很顯然其與劉女士的關係可能並不好,否則無論出於什麼角度也不至於造成這麼多違章;
  • 3、劉女士的丈夫及家人為何對借車5年這麼長的時間內,不要求其姐夫歸還車輛?
  • 4、車輛五年時間違章這麼多,那也就意味著車輛5年沒有年檢過,更別談上保險了,這裸車是怎麼敢開上路的,劉女士作為車輛實際所有人難道不知情?

處理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因此,若車輛出借人無法向交警證明違章時的實際駕駛人,則對車輛登記人進行處罰。所以劉女士如若不能證明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不是自己的情況下,該筆鉅額違章罰款以及扣分事宜必然應當由自己承擔。

最後友情提醒下,車輛借用本身就比較少,即使外借的話也應當考慮說清楚借用時間,違章處理方法,有條件的最好還是書面說明較為適宜,以免出現問題後再來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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