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無故打傷別人」遼寧男子不勸投案 還給錢助他逃跑

「“朋友”無故打傷別人」遼寧男子不勸投案 還給錢助他逃跑

朋友打傷了別人,瀋陽市新民男子不勸其自首,還給他1000元,幫助逃匿,然而,為了這“義氣”,新民男子李甲卻要面臨半年的牢獄之災。

「“朋友”無故打傷別人」遼寧男子不勸投案 還給錢助他逃跑

新民男子李甲與吉林男子牛某是朋友,2017年2月11日,在吉林省公主嶺市某大街,孫某與宋某所乘坐的出租車與一輛麵包車發生剮蹭,事發後,兩車駕駛員達成協議。

誰知,吉林男子牛壯與麵包車車主到場後,牛壯無故用拳頭將出租車乘客孫某和宋某打傷,之後逃跑。

經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傷者孫某鼻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7年11月份,新民男子李甲明知牛某犯了罪,還給了他1000元現金,幫助其逃匿。牛某 的另一個朋友李乙,也在明知牛某犯罪的情況下,使用自己的身份證,購買手機卡供其使用,並將自己的住所供其居住,幫助牛某隱匿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

案發後,牛某和李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李乙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近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牛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以窩藏罪,分別判處李甲、李乙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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