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七旬老人因洩私憤而縱火毀林

4月10日,武都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巡迴審理了一起放火案,因被告人董某年事已高、身體行動不便,無法行走山路,為方便訴訟,將法庭搬到被告人家裡。

隴南七旬老人因洩私憤而縱火毀林​被告人董某家庭所在地位於大山深處,山高林密,2016年3月4日,為洩私憤,故意在武都區楓相鄉松咀兒村王后溝灣荒坡放火,導致樹木過火面積3.39畝,經隴南市武都區裕河金絲猴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鑑定,受災樹木損失3943元,其行為觸犯《刑法》,涉嫌放火罪。因被告人年過七旬,行動不便,武都區法院在洛塘林場派出所的協助下,將庭審現場放在被告人家中。


隴南七旬老人因洩私憤而縱火毀林

此案在案發地巡迴審判,對林區附近村民可以起到以案說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對保護林區資源安全,維護轄區生態安全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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