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一個月內7次“喊話”網約車,釋放哪些信號?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5日電(萬可義) 不久前發生的滴滴順風車空姐被害案引發社會極大關注,不僅讓出行安全問題受到廣泛關切,更推動政府部門加大了對一直處於野蠻生長狀態的網約車行業的監管力度。

交通部一個月內7次“喊話”網約車,釋放哪些信號?

資料圖 中新經緯王培文 攝

今天(6月5日),交通部再出手。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流程。

對屢談不改的網約車公司加重處罰力度

5月8日,文章《包容審慎監管不是放任不管》談到,對新業態的出現不能“一禁了之”,但包容審慎不是遷就,必須要守住底線,有度有效監管的責任比過去更重。

5月9日,文章《互聯網交通運輸企業切莫“店大欺客”》指出,“一家獨大”的企業往往會弱化市場競爭,同時也會降低行業的創新意願。如果企業追求壟斷利潤,實施損害用戶利益的行為,必須要堅決遏制。

5月10日,文章《不要把約談當耳邊風》指出,部分網約車平臺公司在被約談後就將承諾拋之耳後,視約談為耳旁風。針對屢談不改的網約車平臺公司,交通部嚴格依法加大加重處罰力度,公開曝光企業違法違規事實、企業承諾及處罰情況。

5月11日,文章《檢驗網約車發展的標準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指出,一些網約車平臺公司僅僅將網約車作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沒有把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放在心上,只顧看投資人的臉色,不考慮乘客的感受與體驗。

同日,交通部發布了《關於加強和規範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希望通過加強對出行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完善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促進網約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這也是有關部門對於近期頻頻處於風浪口的網約車進行的一次積極表態。

6月5日,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了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流程。

《通知》要求,針對未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線上線下車輛人員不一致、信息洩露、不依法納稅、不正當競爭、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等違法違規行為,各相關管理部門可開展聯合約談。

《通知》稱,約談後仍拒不改正的,相關管理部門可根據網約車平臺公司違法行為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相應採取暫停發佈、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停止互聯網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

多城出臺網約車實施細則

針對最近頻發的網約車安全事故,各地有關部門也對當地網約車市場展開重拳整治。

據央視新聞5月15日援引交通運輸部數據稱,截至目前省級層面(除直轄市外)25個省(自治區)發佈了規範發展“網約車”實施意見;城市層面(含直轄市),206個城市正式出臺實施細則,60個城市已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浙江紹興交通運輸部門引導監管並舉,加強網約車整改,目前,神州、滴滴、曹操、大眾出行、AA租車、斑馬快跑、司機點點7家平臺正式獲許可經營,共核發網約車駕駛員證955張,考試通過率提升至48.8%,152輛網約車車輛完成車輛性質變更、GPS安裝,發放網約車運輸證等工作。

廣東東莞市交通部門此前抽查發現,滴滴平臺公司無營運證車輛佔比高達96.67%,而滴滴平臺1283名駕駛員中還有酒駕、吸毒記錄者,東莞市交通運輸部門目前已進行立案處理,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時要求滴滴公司對不良記錄人員賬號進行封禁。

山東濟南市近期也開展出租汽車行業百日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網約車存量清理緩慢、繼續發展不合規車輛等行為。在前期清理網約車外地牌照車輛的基礎上,濟南市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確保在7月31日前將所有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車輛、駕駛員清理完畢。

除此以外,西安市政府5月25日發佈了《西安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於6月23日起施行。根據相關規定,網約車經營者(平臺)應取得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4年),營運車輛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最長8年),駕駛員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約車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的,強制報廢。同時相關規定還要求駕駛員必須具有西安市戶籍或者居住證。

桂林市5月26日起開始施行的網約車規定稱,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以及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暴力犯罪記錄、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等,年齡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身心健康,無職業禁忌症。

北京市5月31日出臺網約車新規,7月1日起未經允許從事或運營將被暫扣車輛。對從事非法客運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當事人,根據被查獲次數,分別作出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或六個月的規定。

網約車平臺應如何擔責?

當網約車平臺司機與乘客出現紛爭,或者乘客在乘坐網約車時發生意外時,平臺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據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錫鋅教授認為,平臺是否擔責還是要看此案中的細節事實,比如按照網約車平臺的規範,司機在註冊平臺時應進行實名註冊登記,平臺必須進行核驗,對人,對車都需要按程序完成審查。平臺對接入的乘客也應按照網安法等規定進行嚴格的實名制驗證。如果平臺沒有對接入的司機、車輛和乘客進行實名驗證,或者驗證的結果是錯誤的,那麼,一旦出現問題,平臺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談到之前的滴滴順風車空姐被害案時表示,滴滴作為一個順風車信息服務提供者,它的責任在於是否提供了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信息,是否盡到了必要的消費者保護義務,盡到了就沒有責任,沒有盡到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有種種線索表明該順風車司機有騷擾女乘客記錄或者其他惡行的,平臺就應該果斷採取措施,及時對這些信息進行有效處理。

也有觀點指出,雖然網約車新政的逐步落地使得網約車司機資質、牌照等要求逐漸收緊,但仍然存在不少監管盲區。

對此,河南良笛律師事務所律師鍾颯在接受央廣網採訪時表示,網約車發生犯罪的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按照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還有觀點認為,通過建立失信懲戒“黑名單”,有針對性地“震懾”網約車企業和司機。能夠提升網約車平臺的違法成本,減少違法事件的發生。對於法律規範尚不完善的網約車行業而言,“黑名單”制度的建立適逢其時。(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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