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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問題有點太主觀了,聯盟裁判執法相對統一,從來沒有明顯偏袒過哪個球員,至於題目所說的詹姆斯很難得到哨子,這是詹姆斯自身打法決定的!
身體對抗多,難博得犯規!
詹姆斯的身體天賦十年一遇,生涯早期的打法也以衝擊內線為主,詹姆斯正是通過對抗來碾壓對手,所以身體接觸不可避免,如果裁判總在詹姆斯突破的時候就響哨,那麼比賽節奏就被完全打亂了,就像當初奧尼爾在內線一樣,有時候對抗中站在不同角度,雙方球員拼的是力量,而不是規則。
為何哈登和庫裡更容易得到犯規?
哈登突破的時候雙手永遠是高舉的,這彷彿就告訴裁判:我舉高了啊!你們可要看清楚!所以哈登之前場均能博得10次罰球。而庫裡在三分線外投籃,對抗相對少,侵犯圓柱體,打手等投籃犯規更容易被裁判看清,所以也更容易被判罰。
哈登法則的影響!
2017-18賽季開始前,NBA推出新規則也就是“哈登法則”,球員在身體接觸過程中向上揮舞手臂將不再視作投籃犯規,詹姆斯也是受害者,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原來對於投籃犯規,裁判有一個明確的判罰標準,但是現在多了很多可吹可不吹的犯規,很多判罰都在裁判的一念之間,這也給很多球迷一種感覺那就是“裁判影響了比賽”!籃球那點事
這其中原因,想必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小易覺得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裁判有意放鬆尺度。眾所周知,詹姆斯的身體,技術都以日臻完善,能真正防守他的球員在聯盟屈指可數。只要他想突破,殺入禁區那是易如反掌。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防守球員不注意就會被造犯規,因為他太強悍。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承擔的不公平也比別人多。如果個個都認真吹罰,那麼詹姆斯一場比賽的罰球不會比哈登少。
第二,裁判真的偏。在聯盟裡,就算你是一個大牌球員,裁判也會針對你。就拿本次總決賽來說,詹姆斯的幾次被犯規都遭遇裁判的無視,儘管有的裁判就近在咫尺,他們也不為所動。這已經形成一個套路,比賽場上不吹罰,比賽後出具一份裁判報告指出之前的判罰有誤。
第三,詹姆斯給防守者的壓迫感。當詹姆斯面對聯盟29支球隊,起碼有29名不同的球員來防守他,想必絕大多數球員都不願意面對這樣的身體怪物。在壓迫感的作用下,有的球員在防守的時候就會使用非常隱蔽的動作,這動作往往被裁判忽略,因為“正大光明”的犯規還不吹,何況是隱蔽的犯規。
這就是勒布朗,只有抱摔,插眼,惡犯才會給哨的勒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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