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来除鼠~结果很闹心

男子为一购物广场除鼠时起了盗心,先后将45条香烟藏入自己随身携带的布袋子内盗走。2018年5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据了解,2017年8月,韩某与龚某签订合同,由韩某负责为龚某经营的超市开展除鼠工作。同年11月至12月底期间,韩某在进行除鼠工作时,趁人不备,多次将超市仓库(楼梯间)存放的香烟藏入自己随身携带的布袋子内盗走,其中软中华香烟共计11条、硬中华香烟共计20条、黄盒芙蓉王香烟14条。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7105元。韩某盗得香烟之后,又先后将香烟卖至南昌市各烟酒店,所得赃款被其挥霍。超市工作人员在清点货物的时候发现仓库中的香烟丢失了不少,经过排查发现是韩某所为。

2018年1月3日,公安民警将韩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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