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精!兩蝦店掛橫幅互懟 商家:這是吸引顧客的“妙計”

5月30日,家住青白江的朱女士經過政府北路時,被兩家店鋪門口懸掛的橫幅廣告語吸引住了,一家名叫蝦蟹盛宴的店前掛橫幅稱“隔壁蝦季好難吃”,還附上尖頭直指右邊店鋪,而右邊店這叫名家蝦季的店也毫不留情懟回去:“隔壁蝦蟹盛宴更難吃”。

此時,兩家店鋪閉門未營業,見此情況,她不由發出感嘆,“現在同行競爭如此激烈,難道已經到互相詆譭的地步。”

戲精!兩蝦店掛橫幅互懟 商家:這是吸引顧客的“妙計”

兩蝦店掛橫幅互懟

戲精!兩蝦店掛橫幅互懟 商家:這是吸引顧客的“妙計”

兩家店鋪門口懸掛的互懟的橫幅。成都商報圖

商報調查:商家聯合搞噱頭

難道雙方真的因為同行競爭激烈而相互詆譭嗎?

“我開業的時候,隔壁蝦季請我品嚐他家的蝦,我嘗過之後覺得很難吃。”蝦蟹盛宴老闆李先生直言不諱說出後,對方不服氣,他就請對方到自家店嘗試,沒想到蝦季老闆吐槽“更難吃”。兩位老闆為誰家蝦好吃幹起了嘴仗,誰也不肯示弱。李先生更放言:“我明天就把橫幅拉起,說你家不好吃!”蝦季老闆則霸氣回應:“你敢掛,我也掛起!”結果,無意的一句玩笑話,卻觸動了兩人的商業靈感,覺得這或許是一條吸引顧客的“妙計”。

監管部門:涉嫌違法

老闆們做生意有創意值得鼓勵,不過廣告語上的言語詆譭是否適當呢?“如果不準掛的話,我們扯下來不掛就是了。”向先生說。

該負責人表示,兩戶商家互為競爭對手,經營相同性質的產品,從懸掛廣告橫幅的內容上看,有故意貶低對手的行為,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捏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規定。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款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第十三條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對此,成都市青白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局聯合城管部門、大彎街道辦等部門第一時間來到現場進行調查,並責令商家整改,撤出了橫幅。下一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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