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6岁抢劫1.3元被判六年,出狱后走上黑路,最后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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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一个男孩降生在教师家庭中,他在生活中没有享受到父母过多的关爱,但是在学校却受到“教师子女”的严加照看,唯一疼爱他的爷爷,无法在学业上给他帮助,这个孩子成了让人头痛的野孩子,他的名字叫做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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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后,聂磊放弃学业,和一帮“志同道合”的兄弟整天四处闲逛。一天聂磊无钱可花,便将一个孩子的1.3元给抢走了,这个孩子的家属和亲戚联合起来向市区大队报了警,聂磊被带到了派出所,一进门就被铐上了手铐。那时正值“严打”,要求大大小小的一切案件需“从重从快”处理, 1983年9月,该案宣判:因犯抢劫罪,聂磊被判刑6年。直到两年后改判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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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聂磊还是不思进取,多次因打架斗殴入狱,十年间,25岁的聂磊三次入狱,在别人眼里,他一米八的个头,文弱书生,不太会打架,但是讲义气,朋友多,聪明冷静。这种性格使聂磊在狱中也结识了不少朋友,他们后来成为聂磊黑社会团伙的骨干。凭借自己的人脉,聂磊通过炒房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也开始涉足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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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到2010年,聂磊的人生可以说是劣迹斑斑,斗殴、抢劫甚至私藏枪械,但是因为他有自己的保护伞,所以在这段日子里,他通过金钱获得了自由。2010年9月1日,“聂磊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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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人生没有如果,但是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提了个大醒,孩子的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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