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意外怀孕生子后,男方抛妻弃子跑路了,孩子两三岁的时候母亲过世,将孩子交给他的舅舅抚养,现在男方想要回孩子,法律会如何判决?

清月雪黎

女生意外怀孕生子后,男方抛妻弃子跑路了,孩子两三岁的时候母亲过世,将孩子交给他的舅舅抚养,现在男方想要回孩子,法律会如何判决?

如果一个女的因意外怀孕生子,男的已经跑路,女子单独抚养孩子,但不幸孩子两三岁的时候作为母亲的她就去世了,将孩子托付给孩子的舅舅,也就是母亲的弟弟。孩子七岁的时候,父亲突然想要要回孩子,但孩子此时更愿意和舅舅在一起生活,此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首先严厉谴责男方始乱终弃,抛弃妻子的恶劣行径,同时为他的所作所为深表不齿。这些作为,作为国人的道德观念上是没有人能够接受和容忍的。

从个人感情上,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肯定不能把抚养权在交给男方了,一个没有信任感和归属感的父亲是极其可怕的。

但是我们要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对还是未成年的孩子是怎么规定的?人的感情和法律有冲突怎么办?

在国内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在两部法律的规定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归属问题,都做了规定。主要的就是两点,一是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二是要听取能够表达自己意愿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那么,作为已经7岁的小孩子子,是跟着自己舅舅好还是自己的父亲好?在本案中已经是一目了然的了。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着重从这两个方面来考虑的。最终的判决结果,我更乐观以接受判决给孩子舅舅的可能性。


农民妹子一枝花

描述不清不楚 又说抛妻弃子 那就是结婚了?孩子是婚生子?又说意外怀孕生子男人跑路 那就是非婚生子?这两种情况差别很大哒!孩子的出生证怎么填的?父亲写的谁?户口怎么上的?跟舅舅的关系填的什么?这些都不说清楚 谁能判断?


伤痕当做酒窝

这个问题很复杂,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才能定论。法律原则上是确保未成年儿童的最优化成长,因此在情感和物质保障上会多方面参考征询。一般的,孩子倾向于双亲抚养,因此生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颇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