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大队重拳出击整治电瓶车习惯性违法行为

高港大队重拳出击整治电瓶车习惯性违法行为

近年来,电动车因价格便宜、骑乘简单、停车方便等因素成为许多人的出行工具。但是,电动车在给大家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消防数据显示,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案例中,90%是因将其置于门厅或过道。

高港大队重拳出击整治电瓶车习惯性违法行为

近期,为深刻吸取全国几起电瓶车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高港大队重拳出击整治电瓶车习惯性违法行为,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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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期间,大队执法人员突出整治在小区楼道内随意停放电瓶车、“飞线”下楼充电等习惯性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执法,对部分违法行为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当场处罚,对电瓶车充电和堵塞疏散通道现场进行清除,并责令物业开展逐幢检查,将存在安全隐患逐一消除,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同时,要求物业在小区内采取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频张贴《通告》,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全区市民对这一习惯性违法问题的认知,有效的纠正了市民对电瓶车停放的错误认识。

通过此次执法行动,有效震慑了全区电瓶车违规充电及堵塞疏散通道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充电行为不安全,很容易引发火灾。蓄电池超时限过度充电、私拉乱接临时电线、充电器和蓄电池型号不匹配,在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人员疏散区域充电等都存在隐患。消费者不应在建筑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不应拉“飞线”为电动车充电。建议每半年至一年对电动车做一次检查,一年半到两年半定期更换电瓶。

国家已明确相关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高港大队重拳出击整治电瓶车习惯性违法行为

《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

统一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在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发现的专有部分或者使用部分火灾隐患及时要求整改。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危险就在你身边

你家小区有电动车

在楼道停放和充电嘛?

各位看官,有什么好的建议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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