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歷史上,買官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要搞這個呢?

在我國清朝歷史上,百姓想做官,主要有四種途徑:一是科舉制,通過讀書考試去達成這一願望。二是捐納制,就是通過花錢買官(並不是一定要是錢,捐物也可以)。另外兩個是廕襲和保舉,這兩個以後有機會再說。


我們講捐納制度,之所以講這個話題,是因為有讀者說清朝花錢就能買到官了,幹嘛還要費那功夫累死累活地去考科舉呢?

在我國古代歷史上,買官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要搞這個呢?

清朝光緒年間花43兩銀子捐的監生文憑

那好,我們先聊下捐納制度的由來。捐納就是捐貲(念“資”)納官,清代又稱“捐納事例”,簡稱為“捐例”。這東西並不是清朝發明的,早在我們秦朝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可能是秦始皇發明的。

因為在公元243年的時候,發生了蝗災。我們的始皇帝小趙同志回頭一看糧庫沒米下鍋了,於是詔令天下:“那個我說,誰上交一千石小米,我就可以給他封個一級爵了啊!”

這裡講一下,秦朝一石小米有現在的30.75公斤重,但這一千是不是現在說的一千我就不知道了。這麼算來,這個爵位價錢真的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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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軍

那麼,一級爵是什麼概念?秦朝有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這是商鞅那個小夥子推動的),一級爵最低,戰場上單殺敵方一個人頭就可以獲得。

一級爵不是官銜,只是一種榮耀的象徵,被獲得者會有一種自己已然是貴族的錯覺。不過有個好處是,這個爵位是可以世襲的。比如我爸在戰場上大殺四方,拿了五個人頭以後掛了。我第二天醒來的時候,莫名其妙就有了爵位你敢信?

當然,在軍中爵位不同待遇也不同。三級爵(簪嫋)的日常伙食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或者羹一份。兩級爵(上造)請吃粗米雜糧,至於一級爵(公士)嘛,大聲點!說!你想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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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趙政

準確地說,這種賜民以爵並不是賣官。但不可否認的是,它確實是捐納制度的雛形。

秦朝先河一開,西漢的漢武帝也沒閒著:“你偷盜別人財物啊?你貪贓受賄了麼?多大點事呢,來,花錢我就讓你回家。”

不僅如此,還可以買武功爵,買到千夫爵位的人優先考慮給你個官噹噹。那時候做鹽和鐵的生意人都有錢,大家一聽有這種好事,一個個吆五喝六呼朋喚友手牽著手就去了。

到了東漢時漢靈帝為了攢私房錢,再次把它演繹了一遍,連三公這種一品官都可以買。這就不能指責魏晉南北朝時,因為缺軍餉,搞捐納搞的如火如荼了。仗打完了,國庫還空虛著呢,怎麼辦?那就再搞個捐納。

如此一來,各個皇帝都發現,這玩意挺好用的,來錢快還皆大歡喜。於是,捐納制度歷經唐宋元明各朝各代,一路沿襲下來,慢慢開始摸索著體制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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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光緒年捐納的監生監照

後來,便到了清朝第一個皇帝順治。公元1649年,也就是順治六年時。或許是因為河北饑民逃兵嘯聚起事,或許是因為入川攻打張獻忠戰事吃緊。

當時的戶部(相當於中央財政部...算了,它分管太多,不說了)便上奏說:“軍隊一下子多了好多,發不起軍餉咯!一年下來也沒幾個收入,要不我們賣監生

(國子監的學生)、吏典(事業單位任職的,個人認為類似於城管)、承差(衙門裡的文秘)這些東西,弄點錢應急吧?”

順治一聽有道理,沒錢是大事呀!多幾個學生文秘什麼的,沒什麼了不起嘛!於是本著融入漢族文化為主,籌措軍餉為輔的理念(打這些字的時候我手都抖了),也開了捐例這條通道。

但順治這個皇帝還有一點兒理性,他也怕亂了。於是再三強調,這只是權宜之計啊,事情一結束就得停止捐納。而且,主要是捐一些監生、文武小官、副職和一些虛銜。

捐納規定了吏部(相當於中央組織部兼人事部和監察部,管理大小官員升遷和作風的)和禮部(集中央外交部和教育部、文化部於一身兼職擺國家宴席放炮仗的)這兩個機關單位裡的官不能捐。

京官裡面,尚書(從一品)和侍郎

(從二品)這兩個官位不能捐(簡單解釋一下,比如吏部尚書就相當於今天中央組織部部長,吏部侍郎相當於副部長)。

地方官中,總督(正二品或從一品)、巡撫(從二品或正二品)和布政使(從二品)這三個官位不能捐。這三個官位相當於今天的什麼官職我沒法解釋,有點複雜,因為和如今的體制不是很對應。反正是一省或多省的一把手或者二把手就對了,分管得範圍不同而已。(準確來說,清朝時不存在地方官一說,小至七品知縣都屬於是中央派下去的官,這和中央集權制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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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皇帝

順治說的沒錯,討伐張獻忠的事情是會結束,但其他事情有很多的好嗎?不打仗還有各種天災,就算天下太平也還要修河道吧?河水氾濫治理不要錢咯?修完了?動員百姓開荒你覺得有沒有必要呢?

那麼介麼大個的朝廷,怎麼就這麼沒錢呢?這和明朝開始的海禁有關(明朝主要是為了抵禦倭寇),到了清朝的時候,延續了這一傳統。主要目的是為了防著寶島那邊的鄭家人和大陸百姓有來往,也為了防止老外進來,老毛子特麼的賣鴉片的嘞!

其實說白了,就是為了穩定清朝的極權統治,這就是所謂的閉關鎖國的早期階段。

順治十二年到康熙二十三年間,禁海閉關是很嚴格的,關閉了絕大部分的對外貿易渠道。

朝廷的錢只能從國內來,每年的收入和支出都是固定的。但大小事情幾乎天天都在發生,要用錢的地方實在太多了,就會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

於是乎,捐納這個口子一開以後,就停不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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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捐納內閣中書的舉人

縱觀中國歷史上的捐納這事,唯獨在清朝時是最完善和健全的,而且真正成為了制度。

不過也不是一蹴即就的,凡事都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捐納也不例外。

捐納有兩種形式:一叫暫行事例,也叫例捐

(和捐例要區分下,捐例是統稱),就是為特殊事情搞的捐納活動。哪些特殊事情呢?就是前面說的,打仗籌措軍餉啦,開荒啦,修建治理河道這些燒錢的事情。

這種暫行事例是有規定的,我仗打完了,災賑好了,河搞定了,荒開到綠油油了以後,就不接受捐納了。

在清朝順治時,是隻有例捐的。但隨著時間的推演,到了康熙的時候,例捐發生了轉變。康熙十三年至二十年,為了平定三藩之亂,財政開支較大。戶部於是又來哭窮,希望在幾個省搞例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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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當官》的那個李衛的官也是捐的

不同的是,這次例捐除了順治時的那些東西可以買以外,可以買具有實權的官職。由此真正變成了賣官,而且可以通過交錢復職、交錢免去為官前繁瑣的程序。

當時朝廷上下一致反對,康熙皇帝也很尷尬。於是搞了三年便停止了,只保留了廣西一省繼續。

到了康熙二十八年時,經過攻臺灣、徵噶爾丹、戰雅克薩之後,國庫空虛。又趕上旱災收成不好,這時朝廷上下對捐納的事情已經有點看開了。想想這錢來的雖然不是長久之計,但好歹也是錢,於是又開始例捐。

這次的例捐歷時較長,捐的內容雖然還是以捐監生虛銜這些為主,但範圍已經隨著旱災從地方擴展到了全國。此後,又為了賑災、籌措軍餉軍需、治理黃河等等事情,例捐在康熙年間就前後搞了三十多次,大家也都慣了,漸漸地就變成了一種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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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年間捐納的武官

這就為捐納制度的第二種形式做好了鋪墊,第二種形式叫現行事例,也叫常捐。它的內容和順治康熙那時搞的例捐差不多,但區別就是,一年到晚都可以接受捐納。

比如你想捐個貢生(先考上秀才再說,不過秀才估計在這體制下也可以買)、監生(前提是貢生或者廕生)改變下你老百姓的身份,相當於直接進清華北大讀書。給錢就行,你媽也可以驕傲的說你是讀了最高等學府的。什麼?你還想搞個榮譽稱號,順便給你死了的老爹搞一個?

No problem,毛毛雨小意思啦!隨時隨地來,記得帶錢來就好!

這東西是怎麼來的?就是乾隆這熊孩子弄的。在康熙、雍正兩朝的影響之下,乾隆想了想,這玩意可以賺很多錢的嘛!反正已經是滿清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我還可以給它弄的更漂亮你信不?

於是他搞了常捐,並且在例捐的基礎上做了改動,改的那叫一個四五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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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乾隆皇帝

怎麼改的?例捐原本在康熙時搞過賣實權官職,乾隆把這優良傳統延續下去了,而且還明碼標價,二十石白米就可以捐一個縣丞。

不僅從四品官到九品官都能買,花樣還被擴大了許多!你想升官?你想副轉正?犯法被革職想復職?年齡到了不想退居二線?嫌正式當官前各種手續太繁雜?

嗨!多大點事兒!不要著急,排隊給足錢就行。

這對於官員來說,多好的一件事啊!所以每到天災人禍、戰事匪亂時,一個個官員都笑得合不攏腿,巴不得天天水深火熱民不聊生!

為什麼?正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意味著升官的機會來了!升官以後,發更多財的機會也跟著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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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運動中大發戰爭財的官員比比皆是

於是在例捐和常捐兩個形式之下,捐納達到了非常瘋狂的地步。就如同前幾年投資房地產的炒房客一樣,那時的人都一個個掏出積蓄去整這事。

已經是官的,就琢磨著花錢捐更高的官位撈更多的錢。不是官的,就捐個貢生等著安排官職。即使輪不到也沒關係,貢生也算光宗耀祖了,畢竟全國唯一的名牌大學讀過書的好麼?

最後搞的官多得跟蒼蠅似的,那些買了貢生等官做的人,更像跳蚤一樣密密麻麻。

那麼,捐納的錢哪去了?在戶部那裡,它負責管這個錢。一般是統一入國庫,再根據各省需要,分發下去一部分。

當然,這是明面上的。暗地裡的潛規則,大家都懂,上行下效嘛!朝廷花樣都玩的這麼多,下面的人撈錢的名目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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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甚至是征戰西藏的福康安將軍(死後被封為郡王),回來報銷軍費的時候,都被戶部的小官吏勒索威脅要“賞錢”,最後沒辦法只好給了你敢信?

自從乾隆皇帝這麼一搞了以後,捐納制度愈演愈烈,也越來越荒唐離譜。等到清朝晚期,甚至一二品大員我都能給你捐出來。

這世道上,原本官只是官。不說為民做主那麼高尚,好歹也是玩權利的地方。正因為捐納制度,大家心態都變了,不再認為當官僅僅是為了權,更主要的就是為了發財。這種觀念一直延續至今,包括我在內。

至於捐納對於當時的官場、政治、百姓、國家、文人乃至整個中華文明的影響,我不想再說了,留給評論中的你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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