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心疼做了上门女婿的儿子 七旬老太四次起诉离婚终如愿

只因心疼做了上门女婿的儿子 七旬老太四次起诉离婚终如愿

孙某和李某均已经七十岁,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已经五十年。两人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当年家境较为一般。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小儿子做了上门女婿,大儿子娶了媳妇进门与孙老太夫妇一起生活。孙某和李某风雨几十年,日子虽然不算富足,但也还算乐呵。大儿子结婚时,购买了同村一座宅子;孙老太夫妇多年辛苦积攒,早年低价在镇上购买了一套房屋。近年来,购买的老宅子和镇上的房屋都拆迁了。村里老宅和镇上的房屋均补偿安置两套,共计能得到四套房屋。这本应是好事,但正是因为这桩好事,家庭产生了矛盾。最终引发孙老太四次起诉离婚。

孙老太认为,当初购买农村老宅时一家人包括小儿子都有出钱,应该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镇上一套房屋属于其夫妻俩共有,现在拆迁总共能拆四套房屋。小儿子“外嫁”本来就委屈,“外嫁”收取了彩礼也用于补贴家庭,小儿子对家庭是有贡献的。孙老太觉得在她夫妇百年以后,至少应将一套半到两套房屋给小儿子。老李不这么认为,老李认为当初购买村里的老宅子本来就是打算给大儿子结婚用的,应该属于大儿子;镇上的房屋属于夫妻俩共有,拆迁后补偿两套,老人百年之后应该也是给大儿子,小儿子“嫁”出去了不应该再回娘家拿房子了。

夫妻俩因拆迁房屋分配这事产生矛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孙老太心想离婚了再怎么至少也能给小儿子一套房子,于是起诉要求离婚,每次老李都是好言相劝,说几十年风雨已度,现在条件也不差,希望共享晚年天伦之乐,儿孙自有儿孙福,不要管那么多了,但房子的事情老李也不松口。法院也正是基于双方没有其他特别突出的矛盾,并且结婚已经五十年,三次都判决不准离婚。在孙老太第四次提起离婚时,法院考虑到已经数次起诉离婚,矛盾难以解决,判决离婚。因为房屋尚处于拆迁中并且有争议,拆迁房各方另行处理。

法官提醒:老一辈家庭生育几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外嫁”做上门女婿的情况并不少见,当男女双方家庭财产悬殊时,子女之间出现了地位和财富上的差距,产生矛盾。其实,任何制度都不能解决人心问题,家和万事兴,手心手背都是肉,从观念上改变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本文感谢昆山法院 欧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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