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兒童票實行年齡標準!讓人眼前一亮

推行兒童票應實行年齡標準

「法治時評」兒童票實行年齡標準!讓人眼前一亮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這兒的兒童票可以按年齡算了!”5月27日,河南16家景區齊聚鄭州市動物園共同宣佈將於2018年6月1日起試行兒童票收費新標準,除了身高標準外,率先嚐試按年齡賣兒童票(5月29日央廣網)。

六一將至,河南16家景區實行新的兒童免票標準,或抬高免票的身高標準,或提高免票的年齡段,其中有三個景區直接試行“18歲以下持證免票”,爽快地給孩子們送來一份節日禮物。雖然此次新標準多數限定在暑期試行,但在公眾呼籲了多年“廢身高立年齡”標準沒有明顯效果的情況下,河南16家景區齊刷刷抬標,著實讓人眼前一亮。

據報道,2012年洛陽就曾高標準推行了部分景點兒童優惠門票。此次在省際範圍內加大優惠力度,讓大家看到的,不僅是迎接各方遊客的誠意。對比之下,其他一些部門的兒童優惠,還在小步爬行。筆者認為,這其中,有兩方面問題需要展開看。

一方面,實行年齡標準不應有可以推卸的理由。既然兒童福利是由國家統一推行的,那是不是兒童,年齡應是判斷能否享受這一福利的唯一標準。未成年人保護法列舉了多個優惠場所,均按不滿18週歲計算,部分景區人為架設身高標準,沒有法律依據。雖然身高與年齡有關,但個體差異大,且隨著兒童平均身高的增加,身高標準一日不廢,公眾質疑或許就不會停止。

為什麼不用年齡用身高標準,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年齡造假多,不好辨識。這背後,實際上是管理方或售票方無視兒童真實年齡和真實資格,而拿管理是否便利做標準,結果有的孩子因此得不到應有的優惠,有的似乎在為他人的造假行為買單。而對於造假行為,未見管理者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有的管理者甚至放任不管。如果說管理者未盡職責,可能會抹殺一些人的努力和付出,傷了他們的心,但是如果真把兒童權益放在心上,就不該堅持身高標準多年不鬆動。

另一方面,還要看到,並非所有場所被列入兒童優惠名單中。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2012年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應當免費開放的場所是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或免費或優惠的場所是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各地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遊覽參觀點,則以6週歲劃分免費和半價。也就是說,在落實兒童權益這一大方向下,規範兒童優惠門票的相關法律和規範性文件,並非要求所有場所都要實行兒童優惠。對此,繼續呼籲擴大優惠範圍和程度,仍在加強並提高兒童權益保護的命題之內,但不加區分地要求一律優惠,則是不客觀的。不過,在著力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推行兒童票以年齡還是以身高為準,並非難事。

來源 :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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