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同盟”联手收受88万 两名国企负责人被判刑

海口:两名国企负责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海口城建公司与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环海大厦项目。2007年,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梁某找到刘高峰,让其帮忙办理减免税事宜。经请示后,陈敏同意以海口城建公司的名义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相关税务,并让刘高峰具体办理。梁某为表示感谢,给刘高峰送去20万元现金。事后,陈敏和刘高峰将这笔钱均分,两人的“贪腐同盟”也就此形成。

2008年和2011年,在海口城建公司处理与某公司的欠款纠纷,以及办理一块土地的续租工作期间,刘高峰和陈敏合谋,从中捞得43万元和25万元,两人后将这两笔钱私分,其中,陈敏共分得40万元,刘高峰共拿到28万元。

此外,陈敏在担任海口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林某等人在解决债务、承包工程、参与旧城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单独收受陈某、林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14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

“贪腐同盟”联手收受88万 两名国企负责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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