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暫行條例》明確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但記者走訪發現……

月1日,由國務院頒發的《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明確,快遞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快遞暫行條例》明確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但記者走訪發現……

案例

快遞“被簽收”,實際上被人冒領了

陳先生家住市區歐洲城,今年3月美國的親人給他寄了兩個包裹,分別裝了化妝品和皮包,價值不菲,包裹寄到國內後轉交一家國內的快遞公司投遞。

近日,陳先生收到快遞公司發來的兩件包裹已被簽收的短信,實際上他卻沒收到包裹。陳先生聯繫快遞員,才得知對方僅將快遞放在小區快遞架上。經查看監控,發現兩件快遞均被人冒領。最後,在民警幫助下陳先生才找回包裹。

因此,陳先生認為,小區快遞架日常無人值守,包裹容易丟失。快遞員應送貨上門,即便將包裹放在快遞架,也應事先徵得收件人同意,而不是擅自做主。

要求送貨上門被拒,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家住市區南浦教育新村的李先生,因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將兩家快遞企業告上法庭。

年初,李先生網購了一雙足球手套,寄到後快遞員給他打了個電話,讓他到馬路對面的宏怡花園取件,他要求送貨上門被拒絕。不久後,快遞員又打電話給他,告知快件已放在小區保安室,讓他自取。李先生一氣之下拒收快件,並將這家快遞企業告上法庭。

第二次,李先生網購了一臺掃地機器人,因價格昂貴希望當面驗收。這一次,李先生特意換了一家快遞公司,並事先撥打快遞服務熱線,報了單號,要求“當面簽收”,結果快遞員依然只將快件送到小區保安室。同樣,李先生也將這家企業告上法庭。

“我家住3樓,又不是13樓,快遞員說太忙,完全是藉口。”李先生說,送件上門是有法規規定的,上述快遞企業侵犯了他當面驗收的權利。

犯罪分子借快遞員身份上門?

採訪中,不少市民對於送貨上門服務有所顧慮。家住市區垟兒路的陳先生夫婦,就曾為是否讓快遞員送貨上門而大吵一架。

陳先生說,他家所在大廈一層大廳有快遞架,一般快遞員都會把快件放在架上讓客戶自取,但妻子會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三天兩頭有包裹到,她嫌下去拿麻煩,或者有些東西她一個人搬不上來,就會讓快遞員上來。”

陳先生考慮這件事的角度和妻子完全不一樣。“站在安全角度,我還是主張快遞員和收件人不接觸。”陳先生說,犯罪分子借快遞員身份入室盜竊、搶劫、強姦的新聞報道不少。小區內設置快遞架或者自動快遞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快遞員和業主直接接觸,可減少安全隱患,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白天人不在家,都送件上門不太現實

家住市區錦江家園的謝先生是一位上班族,工作日白天不在家,無法收取快件。他認為,快遞員將快遞寄存在快遞櫃或者保安室,為像他這樣收貨不便的消費者提供了便利。

謝先生說,將包裹存放在快遞櫃,對收件人而言,除了方便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隱私外洩、入戶犯罪等問題。對快遞員而言,則避免了二次投遞,解決了上樓送貨時放在快遞車內的貨物沒人照看之憂,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便利。

謝先生認為,大部分情況下寄存自取是最好的投遞方式,但也有特殊情況,像大宗商品、生鮮、電器等商品,或者是在農村等沒有人口集聚的區域,則應該送貨上門。

走訪

保安:曾因“被簽收”與快遞員大吵一架

小區東門一保安稱,曾經發生過幾次快件丟失的情況,快遞員告訴業主快件已被保安簽收,但實際上保安從來不會擅自替業主簽收快件,因為這件事保安和快遞小哥還發生過爭吵。

一名快遞員說,小區唯一快遞櫃的72個格子不夠用。快遞櫃存入包裹,櫃子會自動發短信給客戶。同時,他坦言通常不會送貨上門,但如果把快件放保安室,他一定會打電話通知客戶。

快遞員:若件件送上門,公司指標完不成

凱盛花園不遠處的東港小區北門,一名快遞員在“豐巢”快遞櫃前,將包裹堆到地上,然後逐個給收件人打電話。他說,東港小區丟件嚴重,他所在快遞網點一個月要丟四五個包裹。

有快遞員稱,送貨上門對大部分快遞員來說不現實,快遞員一天送貨量常常達到200件,送一個快件的收入1元不到,如果逐一電話溝通並送貨上門,公司指標完不成,反而要貼錢。

東港小區附近韻達快遞網點的一位負責人說,放在保安室、快遞櫃這樣的要求往往是收件者提出來的,因為快遞送貨時間通常在白天,大家都去上班了家裡沒人。“白天送,如果都要送貨上門,能送出去的沒有幾個。”

“順豐”是為數不多的要求業務員把每個快件都送上門的快遞企業,除非客戶要求把包裹放在快遞櫃,否則每個快件快遞員都要當面送到客戶手上,由本人簽收。“順豐”快遞員每人每天的送件量在60件左右,遠低於其他快遞公司,而送一個快件的收入則是其他快遞員的兩到三倍,這給他們送貨上門提供了充足的時間和收入空間。

即便這樣的服務依然會遭投訴,曾有市民因為“順豐”快遞員每送一個快件都要電話聯繫收件人而被投訴,因為對方希望快遞員能將包裹放在保安室。

說法

需要送貨上門的,建議事先告知

作為溫州快遞行業的監管部門,2017年,溫州市郵政管理局接受的消費者申訴量為2.1萬件,群眾對快遞企業的滿意度為97.6%,申訴處理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9萬元。

對於快遞員擅自簽收、只存放快遞櫃或保安室,甚至不通知收件人等行為,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潘毅坦言,這樣的問題確實存在,而且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先斬後奏”,通過短信事後告知快件已寄存。

他分析,除了快遞企業本身管理問題之外,造成目前這種狀況也有一定的客觀因素影響。首先是電商發展讓快遞投遞量激增。數據顯示,目前溫州有10000多名快遞員,一天派件總量達到100餘萬件,可以說快遞小哥每天都在投遞路上爭分奪秒。此外,有的封閉式小區不讓快遞員入內、物業企業向快遞員索要“入場費”、小區智能快遞櫃數量不足、白天投遞家中無人等原因,都是快遞無法上門的原因。

《快遞暫行條例》明確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但記者走訪發現……

從法律方面考慮, 5月1日剛剛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此前還有《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兩部法規對投遞做出過規定。

潘毅說,法律明確消費者享有這樣的權利,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所有快件都按照送貨上門的標準來執行,投遞效率會大打折扣,這對消費者本身也有不利影響。因此,他建議,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網購或者寄送快件時,向賣家或者快遞企業說明,收件時是否需要送貨上門。

而對於企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消費者碰到問題可向郵政監管部門申訴,對於快遞企業在投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監管部門將採取約談企業、協調企業與客戶協商賠償等手段;對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快遞企業,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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