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年度调查任务 推进全省调查进度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中 “至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60%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要求,为确保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在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市、区)意见和了解影像生产进度情况的基础上,5月7日,甘肃省三调办下发《关于明确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完成任务的通知》(甘政三调办发〔2018〕14号),确定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区。

省三调办确定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等59个地区(含3个独立区)为2018年年底完成地区,占全省90个调查单元的65.5%;明确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等31个地区为2019年5月底完成地区,占全省调查单元的34.5%。并要求各级调查办和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按时完成招投标工作;要选择优秀调查队伍,统筹谋划,周密安排,及时开展调查工作;要全面监督调查过程,求真务实,严格把关,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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