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正科级侦查员张森因对办案工作监督不力被问责

2007年至2015年,冠县东古城镇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办理孙某某被故意伤害案、王某某被非法拘禁案等案件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未全面客观取证,对案件调查不深入、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不严格等违规行为。张森作为分管东古城镇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给予张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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