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套路贷」揭秘“套路贷”套路:借款3万,一年“滚”成800万!

「直击套路贷」揭秘“套路贷”套路:借款3万,一年“滚”成800万!

导读

借款3万元,被各种套路,一年后竟“滚”成800万元!最近,各地频频曝出“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多地公安机关开始严厉打击“套路贷”,抓获大量涉案人员,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套路贷”为何能屡屡成功“套路”?

「直击套路贷」揭秘“套路贷”套路:借款3万,一年“滚”成800万!

(网络配图)

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

多地严打“套路贷”

2016年8月初,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这是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典型“套路贷”案例。

所谓“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近期,多地公安机关对“套路贷”展开严厉打击。在浙江,仅杭州一地,就抓获涉黑“套路贷”涉案人员300余名;在山西,运城市公安局一次收网行动就打掉26家涉嫌“套路贷”的“车贷”“网贷”“信用贷”公司;在江苏,南京、无锡公安相继披露系列涉黑“套路贷”案,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

“落入‘套路贷’陷阱,往往会被逼卖房卖车,甚至可能面临家破人亡的悲惨境遇。”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套路贷’虽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与正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实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最近,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了“套路贷”的危害,并明确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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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层层加码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

虽然“套路贷”形式不同,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

——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合同上写明的借款数远高于实际借款数,承诺只要按期还款,虚高部分不需要偿还。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虚高的费用确实会打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上,为后期索取债务留下银行流水凭证。只是这部分现金提取出来后,会被债主立即取回。

——“被违约”控制受害人,借新还旧层层加码。与正规民间借贷不同,“套路贷”不喜欢贷款人提前或按时还贷。如果贷款人要提前或按时还贷,借贷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贷款人无法按时还贷。“被违约”后,之前在合同中埋下的各种套路就会启用,如收取高额违约金、拖车费、误工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让贷款人向关联公司借新债还旧债,不断推高贷款额度。

——软硬兼施索要债务,借助诉讼侵占财产。在催讨债务过程中,“套路贷”公司常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如非法拘禁、跟踪盯梢、滋扰亲属、强扣车辆等,有的甚至会以之前制造的假合同、假流水,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等司法手段侵占受害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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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

应规范民间借贷开发更多金融产品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当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应对“套路贷”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多地办案人员认为,一方面对“套路贷”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应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改进金融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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