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车辆内后排乘车人开门致人损伤 保险公司拒赔

宁德新闻网5月25日电 (余枫)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小轿车车内后排乘坐人开门不慎致人损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曾某甲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蕉城宁德市蕉城支公司承保)在古田县某酒店停车场入口停车取卡,其子曾某乙从车内后排突然打开右侧车门,遇同向从右侧通过的由易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其母徐某),两车发生碰刮,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条款,交强险和商业险是针对“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以外的第三者损害”的保险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虽系车内后排乘车人开门下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车内乘员的提示注意义务的履行行为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及驾驶人是否负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交强险、商业险保险责任的问题。

因此,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这一关键的事实问题决定着重审查,在综合考虑庭审双方举证、质证及意见陈述、辩论后,并致函请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评审。

古田法院在以复函意见认为“车辆驾驶人曾某甲未尽到提示车内乘员注意前后方来车的安全义务,其与曾某乙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事故发生”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做到案件事了的角度出发,多次约谈当事人、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积极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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