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男子酒后驾驶被查获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宁德新闻网3月20日电 (陈嘉倩)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据了解,2019年10月30日,丁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古田县城西街道某饭店门口路段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丁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7.2mg/l00ml,属醉酒驾驶。

另查明,县司法局对丁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丁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鉴于丁某某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遂判处丁某某获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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