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桑拿会所暗藏淫窝 老板组织卖淫被判刑

宁德新闻网5月28日电 (郑秋卉 李旭)打着私人高级会所的幌子,实则干的是卖淫的非法行径。近日,福鼎法院审结高某组织卖淫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高某原本经营着一家商务酒店。2015年4月至5月间,高某与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商议决定承租福鼎市某星级酒店六、七楼用于开设福鼎市某桑拿会所。

高某以其名下的福鼎市某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与福鼎市某星级酒店签订租赁协议,并全权负责会所装修、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

2015年6月初,两人合营的桑拿会所正式营业,募集了多名卖淫女以单次性服务600元至1100元不等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并统一制定卖淫规章制度,对卖淫人员进行编号管理、业务培训,双方约定嫖资及相应抽成。

为了加强会所管理,高某还招募同案犯程某、张某、郭某等人(均已判决)人担任经理、业务领班、业务员等,分别负责财务、员工管理、对外宣传、招揽、接送、接待嫖娼人员、安排卖淫人员供嫖娼人员挑选、记钟、催钟等事宜。

在会所营业期间,高某主要负责后勤、采购日常用品、参与核对账目、收取营业款、发放工资及参加会所日常会议等主体管理事宜。两个月后,随着合伙人李某的离开,高某顺理成章地成为会所的总负责人。

同月26日凌晨,因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对会所进行检查,高某组织卖淫的事实也随之东窗事发。根据会所签单统计,2015年8月21日至同月26日,该会所提供卖淫服务共45人次。期间,高某非法获利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经营会所,组织多名女子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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