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范冰冰的六千萬收入是真的,那她應該上交多少稅?

愛訂不訂

如果是真的,她應該繳納1919.3萬元的稅,實收4080.7萬元。不多說,直接上圖。

這令人相當吃驚。也就是說,她只需要籤個陰陽合同,就能偷稅漏稅1919萬元。普通職工一輩子也掙不上這個錢。

崔永元這次開撕《手機2》,是因為十多年前《手機》的拍攝給他帶來創傷。《手機》以崔永元為原型,在崔永元不知情的情況下,把他塑造成出軌的主持人,拿他開涮。給他家庭帶來傷害。





崔永元擔心《手機2》又會拿他作原型,給他名譽造成傷害,於是主動開撕。范冰冰工作室儘管有所回應,但很無力。



這樣輕而易舉披露漏稅情況,說明這樣的事兒在演藝圈司空見慣。這觸碰了法律底線,據悉無錫有關方面已經開始調查,希望能有一個公正結果。

演藝收入太高,很不合理,挫傷了部分普通百姓的工作積極性,希望將來能夠解決。


王可期

范冰冰作為一個明星,且稱之為明星,因為她還不能稱為演員,看似表面很風光,但是內裡也是愛錢的,收入當然是多多益善,明星的避稅手段是很多,有些就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甚至已經觸碰了法律這道紅線。


就這次崔永元曝光的這份范冰冰的合同來說,幾天時間就能收入6000萬確實給了普通吃瓜群眾一個倒噎氣,原來明星的收入是如此之高,高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如此看來搞什麼實業啊,乾脆都去不擇手段的去當演藝明星算了,所以這個事兒對於社會的是一種負能量。

如果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是真的話,這種高收入所要交的稅費也是天文數字,不過從合同上看范冰冰拿的這6000萬白紙黑字的註明了是稅後所得,就是說要交稅也是和她籤合同的公司繳稅,范冰冰不需要負擔一分錢。不過需要說明的是不管誰繳稅都不能用大小合同的手段偷稅,如果坐實了這個行為是偷稅的行為的話就是攤上大事了。


明星避稅千奇百怪,有一個現狀大家可能都知道,就是誰誰誰明星自己開了工作室,這個工作室猛然間一聽挺高大上的,我們還以為是明星為了以後發展而成立的工作室,其實不然,大多數的工作室都是以避稅為目的而存在的,就比如范冰冰工作室,範有工作室後她的收入所得就會走工作室的渠道,工作室嚴格意義上是一個個體商戶,而個體商戶的納稅是按企稅繳納的,它比個人少繳納很多,所以以後看到工作室不要以為是什麼高大上的東西了,它就是一個避稅的手段而已,當然了,合理避稅我們不能說它不對,只是說明明星對於這一塊兒還是比較看重的,錢,越多越好,稅,越少越好。

勞務報酬所得稅很高,超過5萬就要徵收百分之40,所以這次范冰冰如果拿到了稅後6000萬的話,實際上整個合同標的額就會是1個億左右,我的天,4天一個億。如果大小合同坐實有偷稅的嫌疑,這個偷稅額度就在4000萬左右,這是個相當大的數字,換算成法律刑期要10年以上啊,觸目驚心。


石門實話

如果六千萬收入是真的,又明確寫的稅後收入的話,她是不用上稅的,但稅還是必須要交的,正常情況下雙方會通過合法渠道處理稅收問題。當然人的慾望是無止境的,有時候也會腦子抽筋,出現偷逃稅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稽查部門進行查處了,一般及時補交也不會有什麼事。

小崔揭露娛樂圈大小合同的事,應該真的和逃稅有關,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理由簽訂這種脫褲子放屁的合同。不可能人人都是財務專家,我不看好所有合同雙方都能合法完美地處理好這種陰陽合同的稅收問題,所以這次小崔實話實說揭露潛規則,應該會觸動很多人的利益,提醒娛樂圈,你們不要以為振臂一呼,操縱千萬粉絲就可呼風喚雨,該交的稅還是要交的。

何況這千萬粉絲究竟是怎麼回事也值得存疑,我看這事出來之後,怎麼基本都是支持小崔的呢?


徐德文

如果說范冰冰的6000萬收入是真的,那她應該繳納多少稅?

看了一些回答,沒見到回答完全正確的。

主要是問題問得不恰當,本來有個前提:演出4天,收入6千萬,然後以此作假設,應該如何計稅。

回答錯了的,許多人不理解這裡的演員“演出報酬”,以為就是“個人”。

一個名演員的背後,有一大幫子人、有一大傢伙設備器材、有一溜子交通工具,等等等等。因此,那個簽約,名義上容易理解為一個人,準確的說,履行類似合同,是以演員名字命名的“公司”運作行為。

因此,回答這個問題,要將“范冰冰”看成一個文化企業,而不是簡單的理解成具體的范冰冰個人。

問一個“公司”四天收入6000萬應該如何計稅?基本就是外行問題。

公司計稅有一整套規矩。

公司就一項活動內容可以把它看作一個“項目”,獨立核算。大體按照項目本身的支出,扣除各種合理開支(類似於工廠生產成本),收入減支出,得出毛收入。其增值部分,文化產品“營改增”前後稅率有變化,國家鼓勵文化企業,增值稅實行的低稅率。收入減支出去除增值稅應稅部分,加減其它收益或支出。為正,則可以計算所得稅;為負,就不再計算所得稅了。

不涉及具體項目的人,是無法核算的。因為,沒有具體的支出項,誰也無法根據6000萬收入,直接套用稅率計算。

預估、或把它僅看作個人收入除外。

另外,“4天”看上去是個確定的天數,其實不能把它只看作4天96小時。為這4天前後的各種準備與善後,其各種合理支出都應計算進來。舉個例子,發射衛星,不能只計算發射那一刻的各種支出,研發等等費用也得計算進來。

總的感覺,大小合同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但也不能下結論一定不合法。

民間認為陰陽合同一般都藏有貓膩,為的是偷漏稅。

偷漏稅觸犯國法,作為知名演員,有前車之鑑(劉曉慶),想洗清亦不難,公佈項目收支,既還原事實,也是給文化產業其它人上課。

一舉兩得。


布衣吳新建

如果小崔曬出來的范冰冰的兩份合同總收入6000萬是真的,那麼范冰冰也並不需要再交稅。

理由很簡單,因為小崔曬出的合同明顯可以看出,所得的收入都是稅後的,那就說明,范冰冰所得收入也是稅後的所得,可能稅收部分已經由甲方承擔了。
而小崔此舉也並不是為了揭發明星存著偷稅漏稅行為,而是為了體現明星行業的高收入


講真的,個人非常佩服小崔的這種敢說真話的精神,畢竟現在的娛樂圈,像小崔一樣敢於把這種事拿到明面來說的人已經很少了,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小崔此舉是否有洩私憤的嫌疑呢?明星的天價收入肯定存在,而且不少,為什麼之前小崔不拿出來講呢?為什麼偏偏就講范冰冰呢?不得不讓人覺得和《手機2》的開拍有關係,但是如果和《手機2》有關,那麼小崔是真的為了正義才揭發這些的?還是為了自己跟《手機》劇組的矛盾才在這個時候站出來的呢?如果是前者,那麼我們只能說小崔是好樣的,展現出了一個敢實話實話的風格。那麼如果是後者呢?所謂的正義如果和私人感情聯繫到了一起,不免讓人覺得,他是利用所謂的正義,來引導廣大網民的情感,但目的卻是為了自己的私人恩怨呢?

娛樂圈的是是非非,不是我們一群吃瓜群眾所能理解的,這場互撕大戰或許也持續不了多久。


青菜白玉湯罒

只是做一個假設,如果范冰冰真的拍四天的戲收6000萬的酬勞,按照國家稅收中的“各種報酬所得”這個計算方式來計算,超過5萬元的部分則是按照40%的稅率徵收,這樣計算下來,也就是23980000元。



不過其實明星們在做賬這一方面應該也會有自己的方式與渠道,不能說是偷稅、漏稅,但也一定有各種不一樣的名目。不說范冰冰這一張合同1000萬的酬勞,一張合同又是5000萬的酬勞是為何,是真是假,簽下兩張合同,用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出收入情況,也是一種避稅的方式,不同的稅別也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只是不知道這個收入到底是算哪個部分的收入。另外,在賬目交接方面,公對私,公對公也有不同的計算方式,據瞭解大多明星的私人工作室都會有一個很強大的財務集團在做賬,至於怎麼做當然是怎麼省怎麼做。
而目前曝光的范冰冰的這四天6000萬的酬勞是稅前還是稅後並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若是稅後6000萬,那這個數額遠比想象中更大,不過可能性不大,而目前這個6000萬的收入也沒有被證實是真是假,總之收越高交越高,若是以上算法錯誤,還望大家指教。


樹娃

如果屬實,要交將近一半的稅,還有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一向實話實說的崔永元曝光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大合同一千萬,小合同五千萬,小合同就是私下合同,類似贈予。如果曝光屬實,那麼就是說有五千萬不用繳稅。

我們來算一下五千萬應該繳多少稅。如下圖藍色數字22 486 495元。

這種數量的逃稅觸犯了哪條法律呢,要坐牢幾年?

先說下策,那就是補繳稅款。

如果使用此方法,行政處罰事小,名譽受損事大,故為下策。推薦指數1星。

中策是,小合同融入大合同,直接明面合同六千萬。此方法中規中矩,推薦指數3星。

上策是什麼呢,就是打死都不承認有小合同,老孃那五千萬不要了。損失五千萬為什麼是上策呢?因為保住了名譽,范冰冰的名譽何止五千萬!推薦指數5星。

人家老範工作室人才輩出,肯定有更高明手段,且看這群人如何表演。

看看網友們對不恥的偷稅漏稅行為是如何評價的。

大哥140*:所謂偷稅就是偷國家的錢,罪過大了,比貪汙犯還可恥!

LAWB:讓明星去保衛邊疆去,去打仗。必須嚴處,重罰!

歲月靜的好:劉曉慶偷稅抓起來了,為什麼范冰冰可以逍遙法外?

情*:也是哦,我一個月拿幾千塊錢工資,就要被扣一百多的個人所得稅!

對此,你有什麼想法嗎?


大笨廚與小妙醫

一,個人所得稅是按照遞進累加原則計算的,稅率為20-40%,對於六千萬這樣大的數目來說,基本可按40%來計算,應納稅額為2400萬。

二,如證實是陰陽合同,將涉嫌偷稅。偷稅將按偷稅額的2至8倍處以罰款,也就是5千萬的應納稅額的2至8倍。此處應納稅額為4千萬至1億6千萬。

三,納稅逾期者,將被處罰滯納金並逐日計算,如果時間過長,有時候滯納金總額甚至高於本金。

以上應補稅6400萬至2億以上不等。

四,如證實是陰陽合同,屬於偷稅,偷稅金額超過2萬元以上的,將移送刑事處罰,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刑事拘留,如金額巨大如超過300萬以上的,根據刑法規定,可執行槍決。

五,該案還涉及另一重大嫌疑,法定合同一千萬,如當事人實際領取六千萬,這裡觸及到洗錢嫌疑,一旦不能證實多出五千萬的合法程序,根據反洗錢法,最高可執行槍決。

六,此外,該案還涉及會計造假等適用刑法的犯罪行為,一經查實,相關人員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風wefly

60%

6000萬 大致3600稅。

1000萬,大致600萬稅

雙合同,范冰冰實際拿了6000萬。

企業贊助商,偷稅3000萬。

范冰冰與企業贊助商 合謀偷稅。因為6000萬,合同是稅後的。

范冰冰是知道的,簽了兩份合同,共犯

也就是說,如果稅後6000萬 標的合同應該是一個億,臥槽,起碼10年牢獄


獅王之心

這不是交多少稅的問題!很明顯,我們國家有了如此大的發展變化都離不開奮戰在科技戰線的科技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而這些人的收入與明星相比較起來天壤之別,論貢獻他們屬於頭等功臣當之無愧,袁隆平,馬偉明屠呦呦等等,這些人沒有被追捧反過來全社會尤其是主流媒體一直倡導吹捧那些戲子,這不是一個成熟的民族應該有的東西,在國外,根本沒有這麼追捧戲子的事情!所以,演員也只是一個職業,拿工資就是了,原來北影長影的老演員們不就是拿工資拍戲掙一些補助費嗎?現在一個戲子拍一部戲替身演員一堆,收入天價,這違反常規的現象早就該取締了、所以,這跟交多少稅沒有直接關係,納稅是公民的法律義務,都說開發商有錢,人家起碼還拿地建房折騰一段時間呢,一個戲子,四天六千萬不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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