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范冰冰两份合同的事情被坐实,后果会怎样?

刘一姐侃股

被坐实,面临的是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被科!补交了个人所得税就是好演员、好公民,怕只怕税务部门以此为由头进行对其近三年或近五年个人所得缴税情况大回访大回查!交了几年?交了几次?交了多少?这都是问题!

具体到真假合同,也不是范某人所独有,演艺界演艺圈那点潜规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隐瞒一点收入无非就是少上一点税、少交一点公粮!这一点谁也甭说谁!谁也别哄谁!都是秃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

小崔只是代表正义人士代表普通百姓做了一回功德无量的事情!什么演员和艺术家在旧社会其地位是极其卑下的!没想到近些年来这个圈子火得一塌糊涂,这个圈子里的人也富得流油,拍一部戏别管叫座不叫座,别管票房有没有,演员的劳务费动辄几百万上千万更有甚者甚至于要上亿!人不吃饭绝食要死人,人不看电影电视难道会死吗?这不是明摆着社会分配的不公吗?也难怪广电总局下令整改!也是整整改改的时候了!

艺术的最高境界是赏心悦目和叫好又叫座!有演技有作品也就罢了,据我所知很多圈内人士都是演技平平凭脸蛋敛财的!这就得让人琢磨了!


冀之笔

谢谢!诚挚为你作答。

自从崔永元炮轰以来,双方都是誓不罢休。针对崔永元的双份合同的说法,范冰冰工作室辟谣表示“4天6千万”是谣言,范冰冰工作室还表示崔永元公然侮辱范冰冰,破坏了商业规则。范冰冰是否签两份合同,目前尚需取证,还没有被坐实。如果被证实,对范冰冰的演艺事业会是致命性的打击,会惨遭演艺滑铁卢,甚至因为逃税、漏税走上刘晓庆一样的道路。


一直以来,国内的演艺圈相对混乱,没有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在合同上做手脚成为圈内流行的“潜规则”和“暗箱操作”。“大小合同”背后的双份合同,本质上是为了为了逃税、避税。因为合同双方都是受益者,所以双方很多时候都是默不作声。对于范冰冰这种高收入明星,如果放在以前,很少有人去调查。这次崔永元敢于挑战演艺圈“潜规则”,我觉得是很值得表扬的。


如果范冰冰被证实存在存在双份合同,会有两方面的影响。分别是①是否逃税漏税②是否是天价片酬。下面简单分析一下结果和影响。

①是否逃税、漏税

如果查证之后,相关税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合同的细节来判定是否逃税、漏税。如果涉及到逃税、漏税,这事就影响大了。因为以前很多这种合同,对整个演艺圈很多人都有影响。如果按照最低的处理,补缴相应的税就可以。如果金额足够大,社会影响大,按照法律规定就有可能会被起诉甚至判刑,走上刘晓庆同样的结局。



②是否是天价片酬

广电局曾经发布过“限薪令”。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而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这是针对明星天价片酬问题提出具体的“红线”,所以才会有双份合同的产生。如果范冰冰双份合同6000万是真的,那肯定属于天价片酬无疑。对于国家而言,如果戏子的收入大大超过高科技人员收入,对国家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如果是天价片酬,也会在演艺市场掀起整治的浪潮。




最后,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审查明星双份合同现象,制定减少明显天价片酬的方案。这对于净化国内演艺市场,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你觉得范冰冰双份合同被坐实,还会有哪些影响?


岁月的格调

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签订“阴阳合同”,表面上拿1000万片酬实际上拿6000万片酬,并截图《刑法》第201条声称有个法律管这事,直指范冰冰涉嫌逃税。

因为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因此无锡税务局开始介入调查,如果最终坐实范冰冰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她就吃不了兜着走了,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我们假定崔永元曝光的情况属实,那么范冰冰作为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并且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远远超过了应缴纳税款的10%,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1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但是,即使如此范冰冰也还有生路,因为目前只是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并没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范冰冰及时补缴少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2款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究竟有没有构成逃税,我们就等待无锡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吧。当年刘晓庆因为涉逃税偷税被拘押,前后共失去自由422天,演艺生涯遭遇滑铁卢,范冰冰会不会步她后尘呢?


冰焰

范冰冰看来这次要陷入“合同风波”了!



关于范冰冰两份合同的事情,也就是前些天崔永元在微博上爆光范冰冰在一个演出项目中进行“大小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的事情,金额涉及到一个“小合同”1000万元,“大合同”6000万元。(见下面崔永元爆发的相关内容照片):





那么,崔永元究竟是怎么获取到范冰冰的这个“大小合同”,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而爆光了范冰冰的这些“秘密”,这些天来,网友们也在关注、猜测、热议和评论。



今天,我们抛开上面这些问题不议论,就说如果范冰冰两份“阴阳合同”坐实,会有哪些后果:

后果一、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偷税漏税,典型的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行为,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说到底犯下了偷税漏税罪;

后果二、严重影响范冰冰的个人形象和演艺生涯,尤其是对范冰冰在观众心目中的“范爷”印象将大大缩小、降低,对她将来的演艺生涯将会产生很多不确定的变数,甚至从此持续地走下坡路,直至“消声匿迹”!

后果三、负面的连带责任和后果,也就是通过这个“大小合同”可能会引发追查范冰冰过去的一系列片酬获取是否合法,从而带出更严重的问题。


润友

【问答】假设范冰冰两份合同的事情被坐实,后果会怎样?

苏白

崔和手机、手机2剧组的纠纷、风波,已经持续一个多月了,我觉得是剧组宣发团队的炒作和娱乐吧,为新剧开播造势。

我感觉崔和手机剧组的私交应该还是不错。

合同这回事,到底是怎么拿到的?是不是范的,不清楚。娱乐圈的事情,有时候不知道真假,所谓人生如戏,很多演员分不清楚现实和真实生活了。

天价片酬,四天六千万也是炒作吧,明踩暗捧,抬高范的身价,制造话题。

这件事最终就是不了了之呗,如果是真的,崔的合同怎么搞到的,我觉得肯定是范和剧组提供的。四天六千万到底是哪个剧组,哪一部戏,又没有明说。

明星片酬高,存在收视率、票房的问题,广告商、投资人就认大牌,观众只看大牌,没大牌没市场,可能亏本。

小、正、大当然好,但是市场和现实无情,存在的东西有时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投资人、导演又不是傻逼,报价高的,有时候你可以不选他。

阴阳合同、大小合同,有时候就是剧组的炒作、宣传、造势行为,也是明星的一个包装过程。

如果是真的,崔会傻到公开发布?还拙劣的忘记了使用PS,不会使用PS。

再说他最早骂渣子,涉及侮辱人格了,涉嫌违法了,如果起诉就可以办他。人家不理他,说明这是宣传、策划、公关、炒作行为。还那么多媒体报道,就是一个剧组,一个戏的预热吧。

明星都需要流量、人气,稍微不注意就过气了,没人请你拍戏了,你闲着就没钱拿。

如果坐实,当事人是谁?哪个剧组?这种属于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你怎么坐实,怎么调查?你知道人家没纳税,没缴税?你知道人家的会计是怎么做的账目?

坐实不代表偷税漏税,片酬高也不要仇富了,有钱人多了,自己努力完事。你要是大牌导演、大牌演员、大牌作家也能挣钱啊,我从不妒忌有钱人,尤其是成功的作家、导演、演员,反而我觉得他们为我前行指明了方向和未来。

艺术家有钱说明中国进步了,中国的导演、演员、作家有钱,说明中国强大了,人民关注精神生活,愿意消费优秀的文化产品,对于艺术家是尊重。如果导演、演员、作家都是穷逼,都穷得没饭吃,那是一个好时代么?

还有一些网友谈税的事,国家的政策,两会提出了减税,包括调节个人所得税政策,总体趋势是减少企业负担,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趋势,藏富于民。

最后,这件事就是一个策划的现实娱乐、小故事、小段子、小风波,你就当看电影完事,不要太认真了,该干什么干什么去。

至于明星高片酬,总体趋势是限制,但是现实没啥用,我要是投资影视,我肯定是小成本、小投资,因为风险太大,看你的思路,你的运作模式,电影是高风险,华谊兄弟、冯小刚能玩好不错了。全中国能玩好电影市场的没几家,对于他们要尊重。


苏白传媒

这么多年来,虽然演技方面不是很突出,但是范冰冰在人设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功夫,虽然也偶尔有一些负面消息,但是其在打造和维护自己形象方面不遗余力的努力也助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事业也可谓蒸蒸日上,并且好事将近,据说下半年就要和大黑牛成婚。然而任谁也没有想到,就在其人生大丰收的阶段,突然成了众矢之的,真是人生大起大落得太快,实在太刺激了。



崔永元与《手机》电影的恩怨由来已久,这里就不多说了,也因此和冯小刚、刘震云等人有点不对付,现在冯小刚刘震云又张罗着拍摄《手机2》,又请范爷做主演,也不知崔永元怎么得到了那合同,一看还是双份儿的,四天就拿6000万,这也太不像劳动人民的合同了,不少过百人的企业一年也挣不到这个数啊!高!实在是高!小崔不爆出来的话,我等劳动人民都不敢想啊!


既然这个事儿被曝了出来,那就等着看是不是真的了,不过我相信既然小崔敢爆,那就肯定属实,若合同能查到证据,那么对范冰冰来说后果就主要有两个:第一,拿这么多钱是不是属于超额片酬?第二,有没有交个人所得税?

广电总局早就针对影视娱乐圈发布过限薪令,所有演员的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的片酬不得超过所有演员的70%,范爷6000万的片酬如果超过了这其中的哪一个数额都将面临惩罚。而据小崔微博所讲,范和剧组要是签了双份合同的话,很明显就是为了逃避超额片酬的追责,这事一经查实,不但得退还超额片酬,还将面临惩罚。


不知道范爷这片酬是不是过了交税期,如果已经过期,而税务部门查证后属实的话,那就补救无门了,或将面临一个更大的罪名就是偷税漏税,范爷以前的和以后的事务也或将会被跟踪调查,想想刘晓庆的演艺事业怎么走向下坡路的,就知道这个事有多严重了,而且很可能还会掀起演艺圈片酬整治行动。

演艺圈片酬高低差别太大,而且比较混乱,清者犹难自清,何况不清者呢?整治一下也好啊!


科普大世界

如果两份合同为真:

范冰冰所受到的影响:

1:范有大小合同就说明极有可能涉嫌偷税漏税,这是触犯法律的!这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2.如果为真:这片酬和所付出的劳动极为不匹配!

本身很多网友对范冰冰的评价就是:毯星!也就是没有代表作,没有过硬的作品。主要靠有红毯,蹭热度,炒作知名度而出名!

那些真正有实力的演技派,老戏骨:片酬反而远远低于范冰冰!这样是非常的不公!本身现在热衷于用当红明星,中国电影市场和电视剧市场很难出来一部好作品!


3.如果是真的:我先不说其他人会怎么样,单独理我个人而言!有原来对范冰冰的不喜欢会变成讨要!以后她的相关作品都不会去支持!观众齐心,是可以封杀她的!

我为什么会讨厌范冰冰:合同事件为真,那么崔永元说的也是真!

崔永元说:葛优做人还是很好的,不像是范冰冰,演了这样一个不光彩的角色,还一点儿都不忏悔,反而显得非常高兴。崔永元还称:“范冰冰这次倒霉就倒霉在我觉得她不知耻上,她的行为其实已经恶心和侮辱了别人,她还自由自在!



为什么让崔永元恶心?因为范冰冰:因为她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第一:你明知道这个电影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你还接?因为这个范所演的角色就是被这个电影改编影射:崔永元找“小三”!自己不做主持。让小三让位主持!范冰冰演的就是这个角色!还很开心!

【其实事实真相:当时崔永元身体不舒服有病,不能主持这个节目,让别人来主持节目,而节目是女的,电影里却说是因为和女的暧昧,女的上位了,成了小三,这件事对崔的影响很大!演武月的范冰冰也,就是演的小三,却说演的很高兴,明白了吗】

第二:你接了就算了,反正也没多大交情,你还在别人维权的时候,发个武月你好,再别人的伤口上撒盐,我就想问某演员你啥意思,你说跟她有关系吗,这个事搁谁身上谁受得了



这部电影已经伤害了崔永元以及那位女同事!而范冰冰接着接了第二部《手机》电影!

因为手机这个电影当初是蹭崔永元的热度,这个电影其实侮辱了崔的人格,但是范还坚持演了!崔当年没计较这事,直到拍手机2崔发微博,范冰冰示威说演武月很快乐,其实就是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上,并且电影内容也说明范冰冰没有廉耻之心

这样的人为什么要去支持!???


崔永元能这样站出来,以他的知名度不可能是为了蹭热度。听他说话就明白他是个有个性,有脾气的一个人,所以我挺他



看来冯小刚:也真不是啥好人!所以网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娱乐虞语

理性分析一下:

1,就2份合同,是否是范的,是个人签还是公司形式签的。就公布的样品来看,如果是复印件,几乎没法律效力,如果是原件,是公司形式签的对范影响不大,如果是范个人签的,有偷逃税之谦疑!

2,此2份合同,如果范到法院控告崔,而崔不能证明与范相关,必然坐实造谣诽谤,侵犯名誉等罪名。

3,事件影响,娱乐圈以后的合同签署,会更加向公司化形式签,以减少对演员或个人的影响,但对国家而言,税收并没多大损失,因为多收了一个公司税。

4,对范个人而言,相信影响不大,因为目前而言,许多比较出名的娱乐圈人仕,多数是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公司化营运,个人只是公司其中一员,其报酬如果分摊到公司几十人也不算多。

5,对崔而言,如范不告,无事。如范告崔,而崔没实证合同与范相关,造谣诽谤侵犯名誉罪是必然的!如能证明与范有关,范则有偷漏税之罪,名誉下降!

6,对崔还有一影响,因影视中一人物与己对号,就此生恨,对昔日好友冯,刘还有范进行爆光,豪宅,名画,一抽屉合同!收集材料,等待出击,细思极恐,以后就不可能有朋友了。特别是这个圈子,但凡有名有权有钱的,都很低调,等待崔的将是人人避之,最后销声匿迹,无影无踪!

7,两方都支持,清者自清,浊者其浊。

8,一切请在法院的阳光下见证!真相未明之前,口水战,想象任性下贱污辱无耻攻击性的词语,没意思!

8,而且事关犯罪之名,性质严重恶劣之极,民愤汹涌,谁担当得起?!相信双方都在准备应诉材料!不先行动作好取证准备,到时就吃亏了!


李谋人3

只要是报酬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至于范冰冰拿多少片酬,我认为都没有错,也不必对其指责和批判,因为这是市场所决定的,我们可以指责这个市场的不合理性,但并没有权力指责范该不该拿高酬。不管市场如何操蛋,但那终归还是市场。

但是,如果范冰冰的一大一小的阴阳合同被坐实,那么就不是拿多拿少的讨论话题了,而是彻头彻尾的法律原则问题了,上升到法律角度来看这个事情的话,范冰冰自然是凶多吉少,必须要为行为付出参重代价。

如果情况如小崔所列举的,确实是真实有效的实锤,税务部门也不会冷眼视之,而必须要按规定对其严查,该罚的罚该法办的法办,进去也不是不可能。

娱乐圈乱象丛生,薪酬问题一直被社会诟病不断,希望借此范冰冰合同事件让整个行业警醒,让老百姓的怨气少一些,从而把更多的好钢用在制作产品这个刃上。


元芳有看法

假设范冰冰两份合同的事被坐实,有可能涉及偷税漏税的问题。


上图崔永元接受采访时道出《手机》、《手机2》影射他的前因后果。


崔永元说的一小一大双合同,也称阴阳合同。几千万的巨额片酬,涉税金额可不是小数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如果上述一小一大双合同,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纳税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一是补缴所取得的全额片酬的应纳税额;二是偷税漏税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处以刑罚,纳税人面临牢狱之灾。

对于纳税人偷税漏税,视情节可大可小。记得当年一位颇有名气的女演员,曾因偷漏税而入狱。这是极其深刻的教训!

假设一小一大双合同被坐实,将倒逼税务部门不得不追查,纳税人至少要补缴应纳税款。而此事经媒体披露,又在网上公开,多少双眼睛盯着你?所以,对公众知名的演艺人员来说,负面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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