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指范冰冰用大小合同逃税避税,这种情况在娱乐圈常见吗?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埃夫隆

LazyBears:偷税漏税别说明星,就是市面上的企业也可以说有大把存在这样操作的,但可能大家都不知道,实际上这属于违法行为!若是后果严重,甚至会触犯刑法被苛以刑罚!

但这件事发生后,范冰冰会倒台吗?不一定!要看崔永元掌握的证据到底有多少!税务机关能够查证的事实又有多少!


偷税漏税很常见,但实质上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税收的征收与缴纳,最后会上交到国库当中,而国家发展、拨款都是依靠的税。别看卖土地一次性能卖不少的钱,但终究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若是一个国家偷税漏税的情况极其严重,那只能说明该国存在极大的问题,财政赤字甚至国家安全都会处于危机当中!


我国刑法、税法中均对偷税漏税行为有进行规范,但由于税、账信息太多,并不是每一笔偷税漏税的行为都能够被发现,大多情况下也只能通过定期检查、审计、接收举报等方式来抓捕大额偷税漏税的犯罪嫌疑人。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了一道罪名为【逃税罪】,其中写到: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罪名认定属实,那么范冰冰工作室甚至是帮其偷税漏税的公司,都可能有巨大的法律风险!但,并不是没有补救的方式。


要知道,税是可以补缴的


  • 缴纳税款,正常情况下是次月申报,还可以视情况“延长”

并非说当天入账就必须当天缴纳否则即违法。首先要知道缴纳税也有一个记账期,一般而言都是在开票后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不过崔永元这次爆料的大小合同时间已超出许久,这种补救的方式无法使用。


  • 税款未足额缴纳,也是可以“补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未足额缴纳税”还是有办法补救的,只要在刑事立案前缴纳足额税款以及滞纳金,相关机关不一定会去立案侦查,也就消除了最严重的“刑事责任”后果。

当然实际上不是那么简单,还有初犯、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等等前期条件,但对于有“能力”的人来说,这都不是问题。



至于该出的税款与多出的“滞纳金”,这是买命的钱,该出的你一分钱逃不掉!至于那些交不出来的人……即使你坐了牢,该缴的税费还是得缴!


等看范冰冰团队,如何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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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热点

很多网友想问如果崔永元爆料出来“阴阳合同”的这件事情是真的,范冰冰是否涉嫌逃税罪罪?

笔者认为,此事最好还不要过早下定论。

因为这个事件目前透露的信息源太少了,崔永元先生所谓的爆料,只能算推动当地税务机关介入调查的线索,其真实性、完整性都有待核实,不能直接证明范冰冰(或其工作室)是有有逃税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等待国家税务部门的权威调查结论,毕竟,作为公众而言,关注法治建设是值得鼓励的,但是也要谨慎表态和站队。

首先,从证据角度看,即便存在大小合同问题,也只能证明范冰冰方与片方签了两份合同,并不能直接证明范冰冰(工作室)是想通过两份合同逃税。

因为刑法里的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签订两份合同,的确是很多行业包括演艺市场、买房市场的部分“潜规则”,但是如果要证明涉案人元有逃税漏税行为,还需要证明买卖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将相关收入不入账,也不申报纳税,才能视作逃税行为。这就需要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后,对相关的转账记录进行全面提取,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提取。

但是目前,仅仅只是崔永元片段式的一些爆料,其爆料的内容真实性如何,无法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如何,也无从核实。

其次,两份合同内容约定的价款,如果是税后价,那扣缴义务人就是片方,范冰冰方所拿到的收入就是合法的劳动收入,税款由片方代缴。

另外,在演艺圈,还有一个比较常见的潜规则,就是片方与明星签订演艺合同时,会约定明星直接拿税后价,根据现行税务法规规定,由于“源泉扣缴”便于管理,就是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片方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如果崔永元所爆料的大小合同的确存在,但是由于两份合同内范冰冰都与片方约定的是税后的片酬,相关税务缴纳由片方负责,那也很难说范冰冰方有逃税漏税行为。所以,就应该由税务部门提取到相关的合同原件,以合同为依据要求相关方足额缴税。

另外,即便存在逃税漏税行为,范冰冰本人是否要对此负责,也不一定。

在类似的演艺合同签订中,演员本人很少会自己以合同主体身份参与签订合同,而是以明星的演艺工作室名义与片方、商家签订演艺合同,然后演员从工作室拿工资,众所周知,演员从单位、工作室拿工资,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一般是其工作室,因此,仅仅依靠崔永元的几份只言片语的合同截图,很难证明相关逃税漏税事实。因此,此事需要税务部门实际介入后,才能查清相关事实。

典型案例就是十多年前的刘晓庆公司被判偷税罪案,该案中,法院认定晓庆文化公司和实际负责人靖军构成偷税罪,但是刘晓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却并未承担刑事责任,检方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极有可能是认为其在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中,并不是主要责任人。

刘晓庆公司涉嫌偷税案

逃税罪以前叫偷税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此条文进行修正,偷税罪罪名被取消,修改为逃税罪。

关于当年的“偷税罪”,最出名的案例莫过于轰动一时的刘晓庆公司被控偷税罪一案。

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本人被刑事拘留,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被羁押时间长达一年多,但最终,其未被检方起诉。

最终,2004年4月6日,北京朝阳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刘晓庆妹夫,晓庆文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期徒刑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996年~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

最后,即便存在虚假申报、逃税漏税行为,也极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即便在税务部门查实范冰冰工作室涉嫌逃税,如果其工作室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就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其曾经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以上的处罚。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虽然说,娱乐圈一直很乱,范冰冰等大明星玩“阴阳合同”是娱乐圈路人皆知的潜规则和半公开的小秘密。但是规则归规则,没有被舆论引爆,那范冰冰就是安全的,没有被崔永元揪住不放,那么范冰冰就可以相安无事,甚至还能因为崔永元的爆料,使其身价再提升,使其片酬再加码。但是税务所已经介入,如果一经查实,那就不是崔永元和范冰冰两个人玩口水战的事情了,搞不好范冰冰就会成为第二个刘晓庆,成为第二个毛阿敏,得将盛服换成囚服,到女子监狱中去接受改造。



说句实在话,原本娱乐圈的水太深,如果不是北京日报在媒体上直接呼吁,税务所即使要介入也没有那么快,毕竟也得按程序和流程来走。

今天我一个在南方系从事媒体工作的朋友,还专门去查了当年刘晓庆因为偷税漏税的事,范冰冰的行为与刘晓庆是有相似之处的。大家来看一下,2002年6月20日到2003年8月16日坐牢422天。2003年8月17日,刘晓庆在姜文的帮助下,保释出狱。如果范冰冰被税务所查实真的偷税漏税的话,她的金额应该是比刘晓庆多的,不知道她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刘晓庆?



但是基于就算范冰冰庞大的影响力,很可能被查实之后,用经纪人来当替罪羔羊,那也可能不用坐牢,不过那就得补交上一大笔钱,应该会比《手机》的片酬要高吧!

很多人说,冯小刚、刘震云、李晨、范丞丞都没有男人担当,让范冰冰一个人顶着炸药包,实际上大家错了,这是一种策略,其他人都在帮范冰冰,只是在背后行动,但是不管怎样,阴阳合同如果坐实,范冰冰想金蝉脱壳,就不容易了。


岭南观察

偷税漏税这是严肃的事情,国家机关介入,就是必须要查出个结果,然后有必要公之于众,容不得半点含糊。

如果真有大小合同问题,且证据确凿,那么投资方,制作方,组织方,演员本人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付法律责任的也要有牢狱之灾,当然不排除多加罚款监外执行。

范冰冰要是栽了,演艺之路恐怕要中断几年,价码也要起码腰斩,至于风传的婚事是否能如意也不保险,也许就此心灰意冷淡出娱乐圈,这么多年捞的钱也够后半生养老的了。

那如果小崔栽了,恐怕也得走法律程序,不能善罢甘休。

至于能不能庭外和解,恐怕也够呛,税务介入了,再想撤来不及了。小崔号称的一抽屉材料,应该都拿出来验证,总之,热闹大了。


意从容语轻柔

说这个之前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刘晓庆偷税漏税入狱一案。


2002年,刘晓庆公司被查出偷税漏税,作为公司法人的刘晓庆被税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起诉,具体案情如下:


偷税漏税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是严厉打击地,所以在这件事上不得半点马虎,如有差错真的会有牢狱之灾。

2002年刘晓庆公司偷税漏税2000万左右,人就已经进去了,而现在明星收入高,缴税也高,比如范冰冰某年收入24400万元,那个税差不多3904万元。
如果她的每一份演出收入都有大小合同的话,那这个隐形收入的数目就非常巨大,也就是说她偷税漏税的数目是她明面上交上去的几倍,那数额很有可能达上亿元,我说的是一年!

但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项目方在拿钱给她时,已经帮她缴了个税,那就烧高香咯!咋事都没有!
目前无锡地税部门已经介入,后面的相关消息会相继爆出!

只是不知道范冰冰最近出国散心不知道回来没有?


骑着蜗牛冲锋

税务机关的最终介入,这是吃瓜群众和小崔期待的结果,也是掀开娱乐圈潜规则盖子的一个契机。税务一旦介入,那么此次事件就已经不是单纯的娱乐事件了,而是上升到法律原则的问题。

如果范冰冰的一大一小两个阴阳合同真的坐实属于偷税漏税行为,那么等待范冰冰的将是严惩,而且达到一定的数额后会有数年的牢狱之灾。当年的刘晓庆毛阿敏都曾经因为偷税漏税被惩罚过,特别是刘晓庆还进过监狱呆过几年,当年的刘晓庆,其红火程度并不比今天的范冰冰差,所以说,如果合同坐实,那么范冰冰肯定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小崔的爆料掀开了娱乐圈潜规则的冰山一角,小崔在采访时说,自己还有一抽屉的合同,而且都是一线大腕,随便一个都足够他们进大牢。所以,我还是比较期望小崔将抽屉里的东西都送给税务部门的,好好的查一查他们,借此契机净化一下混沌的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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