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100万悬赏奖励,你觉得合理吗?

优米海淘

空姐遇害案中,滴滴公司本着负责的态度悬赏百万缉拿凶手,其本意原为帮助警方尽快破案,提供凶手刘振华线索及信息的人员的一种奖励。而打捞尸体的打捞队也只是在警方锁定嫌疑人下落的情况下打捞出尸体,这与滴滴公司的百万悬赏的初衷是不同的。



此次打捞队向滴滴公司索要百万元悬赏承诺其实是不妥的,而且是在滴滴公司内忧外患的节骨眼上,如果滴滴公司不给,势必给滴滴公司雪上加霜,被竞争对手利用影响公司形象,而给了的话,这与冤大头无异,打捞队的算计也会得逞。

我想最终的结果应该不是全给,但也不定比平时的市场价格高处许多,而最终到底给到什么程度也就不一定了,从打捞队雇佣律师前去索要百万悬赏,我们也不难看出,打捞队其实心里也没底,不然也不会委托律师。


不管怎么说,空姐遇害案中,滴滴公司是负有责任,市场准入门槛过度、把关不严,但也不能因此而没有自己的原则,滴滴公司不论给多少这都是公司成长的代价吧。


天涯0咫尺


付建律师


如果我们能仔细的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就会发现“救援队”其实并不是独立的发现线索并根据线索打捞出疑犯尸体的,所以个人观点是“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悬赏费用的条件不够成熟,滴滴有可能不会在悬赏意义上支付赏金,但是可能会在其它意义上给予救援队一定的费用,这个其它的意义有可能名义上是“赞助”或者是“奖励”。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时间过程:

1、今年的5月6日凌晨左右,被害空姐叫了一辆滴滴车去往郑州,随后就失去联系,等到第二天就是5月7日被害者父亲得到消息,其女儿已经被害身亡。

2、被害空姐被发现时下半身赤裸,并且身上有男性精斑,并且身上有多处刀伤,警方经过分析并锁定空姐所乘坐的滴滴车司机为重大嫌疑人。

3、随后经过警方的侦查,并通过相关监控发展嫌疑人在作案后弃车并跳河,所以进一步在嫌疑犯跳河处搜寻。

4、警方在通报了疑犯落水地点后,警方组织打捞人员并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疑似就是滴滴司机,并进一步组织队伍打捞将其上岸。

以上就是此事件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其中第4条里面明确说明了了打捞人员是警方组织的,而且疑犯弃车跳河的监控和疑犯落水的地点等线索都是警方首先得到的,就是说救援队不是提供重要线索的第一人,它只是在警方的组织和指挥下做为具体下河的队伍出现的,而且有当时的媒体报道作为依据。


再来看滴滴发布的悬赏通告是怎么描述的:

可以明确的看到滴滴悬赏通告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的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那么反过头来再看救援队是不是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呢?答案是否定的,一切的线索都是警方提供的,可以说救援队只是执行的角色,所以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赏金是没有条件和理由的。

好多网友说救援队打出的旗号是义务救援队,所以不应该要求赏金,这个说法是不太严谨的,给不给赏金并不是你的旗号义务与否,应该客观的看待救援队提没提供线索才是最重要的。

现在救援队通过律师提出了赏金诉求,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太符合悬赏条件,而且在情理上也让人们对救援队产生了一定的误解。反观滴滴这一方面,我还是愿意看到他能支付一定的“赞助费用”,因为毕竟人家是义务的为滴滴服务了,而且都是自费打捞,不过最后结果如何还是等待滴滴的回应吧。


石门实话

刚听了央广新闻→答案是合理的。

滴滴公司对所有公众发布公告:凡发现线索助公安破案者,将奖励100万→即无论是谁满足此条他就要兑现诺言奖励100万,这种承诺只认主体而不管什么质资。



据报道,"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虽然有义务两字,但注册的是非营利企业法人单位,因此"义务"与法人主张应的权利并不矛盾。

而且这"义务"二字是普通群而言,该救援队几年共打捞三十余具尸体,都是无偿的→但这次不同,承诺单位烧钱如纸,且对案件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此案不破,滴滴责任就没完,因此,滴滴为了显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才出此悬赏l!

据报道,滴滴开始耍赖了→救援律第一打通电话后只十几妙就被挂断!!→目前打了五十几个电话,开始是立刻挂断,后来是无人接听,现在是打不通,滴滴这种所为将令人不齿!

据报道,救援队与公安签有保密协议,他们不便透漏打捞细节→但其律师说:完全是救援队独立组织打捞出犯人尸体的→否则就成了无头案。

救援队对这次破案,功不可没,滴滴兑现承诺→给钱吧!!


月亮TA爹爹

救援队虽然是公益打捞行为,目的也是支持警方破案,但不能因为其身份而排除其获取赏金的权利,救援队找到犯罪嫌疑人遗体,使得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滴滴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向救援队支付相应的悬赏金。

据报道,滴滴公司悬赏100万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线索,并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视线索重要程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经过日夜奋战,救援队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的遗体找到,也使得空姐遇害案最终成功告破。

涉案救援队属于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救援队实施打捞行为也属于公益支援公安局尽早破案,由于事发地水域河流流速较大,且水底堆积物较多,搜寻难度非常大,救援队的专业打捞行为无疑相比一般人而言更加专业。

救援队通过日夜搜救,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遗体并通知公安机关,最终使得该案成功告破,救援队的这一线索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滴滴公司应当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向救援队支付相应的报酬。

滴滴发出悬赏广告的目的本就是让更多公益之士、知情人员、社会组织和个人都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从而帮助警方尽早破案,早日惩治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红十字救援队也不应当区别对待,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信阳刘伟

先来答疑:5月10日,空姐李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事引发关注。当晚,滴滴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0万元寻找嫌疑人刘振华。滴滴称,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5月12日4时30分许,“空姐乘滴滴遇害案”正式告破。近日,参与搜寻嫌疑人刘振华的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滴滴回应称,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他们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申领人尽快提供有效证据,经公安机关确认后,会尽快将奖金发放。

滴滴这么回应:

在寻人启事发出后,短短两天时间里平台接到了三千多条线索,我们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我们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网友这么看:

@Sunny丶shoes:有一说一,这钱不应该给打捞队。

@耕种锄耪一鲁人:警察找到了线索,然后叫来打捞队打捞,打捞后,警察查明尸体就是凶手,打捞队只是出了打捞的力气吧?

@零崎翼識Zerozaki:我觉得这个钱滴滴应该出,不过应该补偿给受害人家属而不是救援队。

@Me周宁波:没错,滴滴敢承诺,就要敢担当。

@土老老老冒儿:支持救援队!

@JCL1Q84:滴滴公司如果聪明点,就该主动表示捐一百万给这支公益打捞队,算是做个慈善。

@lo洛lo:打捞队说了他们做的是公益,但滴滴有承诺在先,滴滴是应该兑现的,至于兑现后这个钱怎么分配,给谁,那得看了。

“义务”救援为何还“要钱”

受救援队委托的付建律师解释称,水上救援队属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救援和打捞都是义务的。但这次滴滴是为提供“重大线索”悬赏,与帮助死者家属打捞的性质是不同的。义务救援队是利用自身的设备工具和人员发现嫌疑人并成功打捞,并经过公安机关鉴定,确定嫌疑人身份。具备协商支付悬赏金的资格。

“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100万悬赏奖励,你觉得合理吗?你怎么看呢?(X)

大河客户端

参与搜寻嫌疑人刘振华的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我认为是合理的。

1、滴滴公司公开发布的悬赏公告的行为属于合同要约,在法律上有履行义务。

5月5日晚,祥鹏航空的空姐李明珠下班后从机场乘坐滴滴顺风车回家,途中被杀害。在案件告破前,滴滴曾发布公告,称将会视线索重要程度,向提供线索者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5月12日凌晨,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配合警方在郑州一河渠内打捞出滴滴顺风车司机的尸体,警方确系是杀害空姐的凶手。现救援队向滴滴要求兑现奖励。应该说救援队打捞是有公益的一面,但滴滴有这个悬赏公告,因此只要救援队符合这个条件,滴滴就应该按照公告支付奖励。

2、救援队需证明打捞行为与案件告破重大帮助的有效、直接证据。

可想而知滴滴一发布悬赏公告后,会有很多人提供可能对案件告破嫌疑人信息的,比如发现嫌疑车辆、疑似嫌疑人行踪等等。案件告破后,要求滴滴兑付奖励的诉求人很多,这种情况下滴滴回应称:“在寻人启事发出后,两天时间里平台接到了三千多条线索,我们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我们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也是合理的。因此救援队要想获得相关奖励,提供证明材料是必须的。当然其他提供有效信息对案件有重大帮助的个人或团体,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也应该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3、滴滴履行奖励兑付,既是自身长期积累的负面形象的正面举措,是危机公关;救援队获得奖励,对今后公益活动更好更高效的发展也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帮助。

综上:我认为滴滴应该兑付奖励,但具体金额要看证据有效性到底有多高;而且对其他提供有效信息对案件有重大帮助的个人或团体,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都应该兑付相应奖励。


天天轩主人

看“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这个名字,那大家的争论也就在“义务”二字。既然是义务了,那到底该不该列入奖励对象了。本人不是法律专业的律师,但是我就从人之常情四个字来说说我的看法。

本人觉得滴滴公司应该给予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悬赏奖励。

首先我们都知道空姐乘滴滴遇害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度影响力都是极大的,大家对滴滴公司也是一片声讨。这个时候滴滴公司我想也是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的。为了尽快给空姐家人一个说法也好还是为了给大众一个说法也好,积极通过悬赏100万奖励给提供情者。那这个100万的悬赏也让我们大众能直接的看到滴滴公司对这个事件的态度,多少还是觉得滴滴公司态度还是好的。

现在郑州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我们先抛开他们的身份不说,他们通过自己的判断分析通过行动找到了凶手,可以说完全符合滴滴公司公告上的内容。如果不支付赏金我本人觉得滴滴公司有点“雷声大雨点小",最起码滴滴公司的态度有点不近人情。人家帮了你那么大的忙,你的态度却来了个大反转。这让我开始怀疑滴滴公司开始的悬赏100万只是拿出来平复大众,因为当时其实谁也不知道凶手在哪,凶手能不能抓住对不对。再说你也没有特别说明一切义务救援队不能参与100万奖励。

其次我们再来说义务救援队。都是普通人,都要养家糊口,有时候救援可能会比普通工作遇到危险的指数高的多。如果我们说义务就是为了服务大众,那连工资也不应该拿,那想一想你会去做这份工作么?因为都是普通人,都要养家糊口过日子,都要想有付出有回报对不对。只不过奖励的对象不一样,所以不要再用义务绑架别人。

我想社会上有很多义务救援队的单位组织,任何一个人出现危险需要救援,不管有没有奖励他们也会冒着可能得危险去帮你一把的。现在有说好的奖励为什么要把他们排除在外呢?



纳兰姑娘的快意人生


山青水秀167193282

不合理,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请问那个什么律师,解释一下这个名字。郑州属于河南不?一定要让全国人民再说河南人咋咋咋的么????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能张这个嘴,该不会是那个律师想出名,鼓动人家义务队,然后冒充是人家的委托律师在这挑事呢啊!!!案件不是你们提供线索破案的,杀人犯不是你们找到的,有什么资格要钱?滴滴的悬赏应该给拍摄了杀人犯跳河的那个摄像头。。。。你们是人不是东西,不要跟物去争钱。。。。义务队你们可以不参加,没人强迫,还不如那些直接要钱打捞的,好歹人家明码标价,没想着既想当什么,又想立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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