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政務服務事項中介服務項目“再瘦身”

《通知》指出,凡未納入《清單》的政務服務事項中介服務項目一律不得作為政務服務的受理條件,各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各部門(單位)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依照規定應由各部門(單位)委託相關機構為其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政務服務程序,由各部門(單位)委託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現有或已取消的政務服務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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