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怕!上班路上看手機被地鐵門夾傷,算工傷嗎?

后怕!上班路上看手机被地铁门夹伤,算工伤吗?

近日,網上爆出一張“男子拿著手機被卡在地鐵門和屏蔽門之間的照片”引起網友熱議。事實上,因低頭看手機而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早已屢見不鮮,那麼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看手機而發生意外事故能否被認定為工傷呢?

后怕!上班路上看手机被地铁门夹伤,算工伤吗?

“低頭族”頻遭意外事故

根據網上被傳的照片顯示,該名正拿著手機的男子被卡在了上海地鐵四號線地鐵車門與站臺屏蔽門之間,動彈不得。對此,許多網友表示同情,“這可怎麼辦?地鐵一旦開動,輕則受傷,重則有可能致死!”更有細心網友看到了他手中的手機,表示肯定是“低頭”惹的禍,“唉,肯定是上下地鐵的時候在看手機!”

就在一天後,“上海交通”官方微博稱,照片中的情況發生在地鐵四號線藍村路站的晚高峰期間,主要是因為此名乘客始終低頭看著手機,可能突然發現乘錯方向或坐過站匆忙下車才導致這個情況的發生。幸好駕駛員發現異常後,第一時間再次開關站臺屏蔽門,他才得以脫險。

該名乘客雖然因地鐵工作人員反應及時得以脫險,但是類似因低頭看手機而被地鐵門卡住的事情卻發生過許多次:2007年,一男子在上海地鐵一號線內被夾在屏蔽門和列車之間,列車啟動後該乘客被擠壓墜落隧道當場死亡;2014年11月6日晚高峰期間,北京地鐵5號線上一名女子夾在屏蔽門和列車門中間。列車運行後,她被擠壓翻滾,因搶救無效死亡。

諸如此類事故屢屢發生,讓人不禁發問:通勤路上,“低頭族”為何屢屢受傷,那麼這樣的傷害屬於工傷嗎?

因“低頭”受傷不一定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那麼,是不是可以認定如果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在低頭看手機的過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就能算作工傷了呢?根據調查顯示,84%的受訪者認為“低頭族”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不能算作工傷。

對此,上海唐毅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敏傑認為,這種情況下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應該先給該意外事故“定定性”。“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的關鍵因素在於事故責任的認定。如果職工因看手機而受傷被認定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則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如果有關部門認為確為交通事故的,那麼該職工應被認定為工傷無疑。”

此外,他還提醒“低頭族”們,如果在單位內因看與工作無關的手機內容導致摔傷或者事故的,那麼雖然發生在工作場所以及工作時間內,但也不應被認定為工傷。為此,他建議“低頭族”們還是應該多多放下手上的手機,抬頭看看身邊的美好風景。

法律規定

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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