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老賴”的一封悔過書

通道:“老赖”的一封悔过书

“2018年4月28日,因被拘留人對法律不重視、不學習,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所以被法院依法拘留15日,現在經過本人認真思考,學習法律知識,認識到自己這種行為是非常錯誤的,今後本人一定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是一名被法院依法實施司法拘留的被執行人石某在拘留所寫下的《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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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通道:“老赖”的一封悔过书

通道某銀行與石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通道法院判決後,石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通道某銀行向通道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石某仍拒不履行義務,並躲避法院執行幹警,拒不接聽執行幹警電話。4月28日晚上,執行幹警收到其行蹤的消息後,找到石某要求其履行義務,但其仍以無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履行,執行幹警連夜將石某依法實施司法拘留。

5月9日,石某主動要求拘留所的公安幹警聯繫通道法院執行幹警,向執行幹警呈交了《悔過書》,並履行了一部分款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當天,通道法院依法對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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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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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案中,被執行人石某躲避執行法官,拒不履行義務,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採取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該案中,被執行人認真悔過,寫下了《悔過書》,並在履行了部分義務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屬於承認並改正錯誤的行為。因此,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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