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買房買車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糟糕,社保斷繳啦!”這可能是北京HR最怕聽到的一句話了,有如五雷轟頂,瞬間感覺天都塌下來了。以至於坊間戲謔段子:“血可流,頭可斷,社保不能斷!”,誇張之餘,HR社保專員的頂頭壓力可想而知。

但如果發生,“天都塌下來了”,怨罵無濟於事,儘可能想辦法補救,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的。所幸“天無絕人之路”,還有一些補救的路徑可循。

北京買房買車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外埠戶籍人員,北京買車限購政策詳解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號)中,針對外埠戶籍北京買車限購條件為:“持本市暫住證且連續五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

《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中明確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014年01月01日官網發佈的《申請小客車指標辦事指南(個人)》中做了非常具體的明確:

一、申請配置指標條件說明

(四)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需具備哪些條件?

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本人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注1:“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是指: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

【例如:2018年1月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

注2:“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大於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例如:2018年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13年至2017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小結一下:

外埠戶籍北京買車限購條件一覽表

北京買房買車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注:同時還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

外埠戶籍人員,北京買房限購政策詳解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規定“...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關於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1〕65號)規定:“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連續5年個稅”的執行標準

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中明確了自2017年3與22日起的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

“為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關於“...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現就“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標準公告如下:“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政策執行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關於的政策解讀》第二條:

二、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

按照公告規定,“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形審核認定:

一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因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個人,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採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採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

(2)“連續5年社保”的執行標準​

這個標準其實經歷過變化。京政辦發〔2011〕8號發佈後,自2011年2月17日起剛剛開始執行限購時,最開始是寬鬆執行,後來出現了一些不法機構通過補繳突破限購等現象;自2012年12月18日起,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消息明確嚴格執行連續5年社保,補繳不予認可。

但這種絕對一刀切,殺傷力太大,難免誤傷。尤其是那種因合理原因造成的短暫斷繳。這是限購制度不可避免的成本。一個合理的機制設計,應該是最小成本最大限度達成目標。限購一方面要增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福利目標,另一方面也要減少誤傷提升合理性。

後來,綜合考慮實際限購資格審核中遇到的問題,北京市住建委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商定,對合理原因造成的短暫補繳(3個月)予以了一定程度的有限放開。這實際上使得限購制度更加合理化和人性化,值得肯定。

提問:什麼樣的情況下補繳社保,不影響其在京購房資格?

回答↓

因單位註冊地址發生變更、扣款失敗等確因單位原因造成單位所有員工社保斷繳,單位為個人完成補繳不超過3個月的,在購房資格審核中會視為正常繳納。因工作調動造成個人社保補繳的,單位為職員完成補繳,且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正常繳納。以上兩種情形補繳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

小結一下:

外埠戶籍北京買房限購條件一覽表

北京買房買車限購政策解析及社保斷繳的3大補救措施

北京社保斷繳,補救3大措施

掌握了限購原理之後,我們就可以針對性地斷繳補救措施。一旦發生社保斷繳,可以採取如下3大補救措施↓↓↓

①“掉頭道”

——如果社保斷繳,確有勞動關係的可以補繳社保,買車限購社保補繳後有效;買房因合理原因的三個月內補繳仍有救(因單位註冊地址發生變更、扣款失敗等確因單位原因造成單位所有員工社保斷繳的;因工作調動造成個人社保補繳的,單位為職員完成補繳,且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正常繳納。以上兩種情形補繳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

②“雙通道”

——目前限購掛鉤社保和個稅雙條件的關係不一樣,買車限購是“和”要求二者必須兼具;買房是“或”,二者滿足其一即可,如果社保斷繳無法補救則盡力保證個稅滿足條件;

③“快車道”

——如果是“牛人”的話,看看是否可以拿下《北京工作居住證》,這樣就可以享受市民待遇,直接進入“快車道”;當然,理論上還有解決北京戶口這條路(對一般人來說難度大);

HR防止斷繳的,5大風控措施

HR社保崗已經成為高危職業,受困於三大困難:

​①缺少專業校核(絕大多數企業不可能安排兩個以上人員來從事社保工作,很多都是兼崗)

②專業經驗欠缺(很多企業都是交由剛入職的HR新人來辦理,社保崗平均職業生命週期1.5年)

③政策複雜多變(近幾年社保個稅政策變化頻繁,且很多是實操經辦經驗)

防止斷繳是重中之重,需要引起企業HR部門高度重視,推薦選擇51社保這樣的專業機構整體解決方案服務或者內部要採取嚴格系統的風控制度。

​以下是HR防止斷繳的5大風控措施↓↓↓

①入職籌劃

——入職首月盲區溝通確認,offer時間點籌劃,避免出現尷尬的“幾天現象”;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社保既是政策,也關乎管理;

②離職確認

——離職去向及末月社保個稅溝通,離職結算單確認,避免後續爭議;HR要強化制度設計意識和證據留痕意識;

③崗位聯動

——如果是相對大一些的部門,應該合理設計人力資源部崗位傳遞鏈,通過前傳崗位check list+後續崗位key point複核來聯動多重校驗,避免斷繳;

④三方服務

——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找到類似於仁本社保這類的專業靠譜服務商,通過完善頂層設計、專業團隊、標準化流程、先進系統和IT技術、全國共享服務模式來實現多重風控;

⑤風控預案

——對社保經辦服務設計多重QC機制,對斷繳進行嚴格風控,並形成內部風控預案;設計、轉嫁、管控、補救、賠償完整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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