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见证 公证员公证 铜陵市义安区法院雷霆出击强制腾空结三案

人大代表见证 公证员公证 铜陵市义安区法院雷霆出击强制腾空结三案

义安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及法警整装待发

人大代表见证 公证员公证 铜陵市义安区法院雷霆出击强制腾空结三案

强制腾空过程中填写财产登记清单

人大代表见证 公证员公证 铜陵市义安区法院雷霆出击强制腾空结三案

向村委会交付腾空后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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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空现场仔细清点财物

5月31日上午,天空中虽然下着小雨,但丝毫不影响铜陵市义安区执行局的既定计划,今天将集中执行强制腾空。这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该院又一次的集中执行行动。

在简短的“战前”动员后,干警们迅速奔赴“战场”,第一件是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汪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义安区法院(2017)皖0706执871号案件判决铜陵市某公司与汪某某于2011年4月16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书》于2017年1月15日解除;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某公司返还租赁场地(即腾空并搬离租赁场地);汪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支付铜陵市某公司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169.65万元。在执行过程中,义安区法院于2018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汪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后义安区法院多次通知汪某某腾空该房屋,并张贴腾空公告(2018年4月30日前腾空),但汪某某至今仍未腾空。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汪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提出自行拆除、搬迁案涉设备等,并承诺二十个工作日自行搬迁,现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协议,并对占据场地的设备进行了腾空。受邀冒雨来到执行一线见证执行的市人大代表潘芙蓉、区人大代表陈之忠对法院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表示高度赞扬。

良好的开局令干警们精神振奋,大家马不停蹄地来到了某商业网点,此为申请执行人铜陵市义安区某村委会与被执行人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涉案房屋,义安区法院作出的(2016)皖0706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安区法院于2016年1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法责令章某某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2304元及占用租赁房屋损失462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申请执行费。强制腾空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执行员们认真清点着房屋内的物品,一一登记了型号、品牌、数量等。腾空后的房屋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签字确认。

连续作战后,干警们又来到了位于五松镇的某小区,强制腾空这里的一间涉案房屋,在申请执行人汪某某与两位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因两位被执行人未按法院已生效的(2014)铜民二初字第00895号民事判决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两位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五松镇的一处房产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并已成交。法院依法责令两位被执行人在2018年5月25日前腾空并迁出该房屋。两被告仍未履行。干警们依法腾空了房屋,并将物品妥善运交两位被执行人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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