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后,土地该流转还是退出?

农民进城后,土地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很普遍很常见,政策性也比较强,需要好好理清。


农民进城后,土地该流转还是退出?

农民进城,有两种情况:一是进城打工,但没有落户,二是进城落户,在城镇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房等。

对于第一种进城打工、但没有落户的人,土地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农民的生存保障,不能轻易放弃土地。但怎么处理好土地,也有文章可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可以把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里面存在五个问题,首先是流转给谁?是随着给自己的亲戚朋友种,还是流转给家庭农场、合作社,还是外来的企业?一般而言,亲戚朋友给的价钱少,而且权利义务也不好谈,事实上,现在很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就是因为当初农户随意把土地留给亲戚朋友种,但手续不齐全,后来导致权利不清出现纠纷;外来的企业给的钱多,但风险也大,现在有的地方改变用途、毁约跑路的案例也有。最好选择本土稳定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知根知底,相对好一些。其次,价格多少?不能完全看价格,但也不能不考虑。主要还是看流转对象的经营实力和用途。同时,还要有根据时间动态调整价格的机制,比如过几年涨点租金。再次,流转多少年?根据个人情况来定流转期限,但目前最长不能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全国普遍在2028年二轮承包到期。第四,要有合同约定。要在合同里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流转期限,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用途以及用后恢复等情况。最后,最好有地方政府的鉴证,政府对经营主体情况更加了解,保障性更强。

第二种途径就是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托管跟流转方式有所不同,托管是自己决定种什么,只是怎么种委托给经营服务主体,农民不用担心土地流转给别人后出现的不利情况,权利义务也清楚,自己也不需要牵扯太多精力。农业生产托管按服务环节分类,可有菜单式托管和全程托管,菜单式托管是根据农民需求提供一些环节的托管服务,全程托管是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生产作业环节,都交由受托方来完成,土地委托方(农户)向受托方订购耕、种、防、管、收等全套农业生产服务项目,整体交费。

对于第二种进城落户,在城镇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房的人,土地虽然已经不是其生存保障,或者说不是唯一的生存保障,但依然不可轻易妄为。有人觉得,可以卖掉,或者一次性有偿退出。需要明确,土地是集体所有,不能私自买卖。

至于有偿退出,这确实是今后的方向。但从目前来说,有偿退出目前只是在试点阶段。目前试点还刚刚起步,每个省也就选择一两个县试点,每个试点县只是选择一两个村进行试点。由此可知,试点面特别小,模式还有待成熟。目前的难题,主要在于多少钱农民愿意退出、钱谁来出。从目前上海、宁夏、重庆一些地方退出试点看,多数地方补偿金额在3万元左右。至于钱谁来出,目前有村集体、政府和经营主体三种模式。但经营主体掏钱,只是获得经营权,承包权还属于村集体内部,存在法律障碍,经营主体也很少有能力有意愿为农民退出土地进行补偿;政府掏钱,可能仅在于一些城市化郊区或者政府财政实力特别强的地方。承包土地由谁来还给谁,合情合理的是退给村集体。但多数村集体一没钱,二也没有意愿来承接农民退出的土地,除非有比较成熟的经营主体愿意承接土地经营权并能给出较高价格,或者面临拆迁。但一旦这样,农民退出也就不必要了。因此,当前退出土地,从个人来说还是从公共管理来说,条件仍不具备,但未来肯定需要走这条路。

比较可行的办法,还是按照第一种人群的情况,流转给别人经营,或者委托给服务主体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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