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全車款準備提車4S店告知再交9000多元費用

選車時千好萬好,4S店推銷員把購車的各種好處、優惠都講了個仔細,卻閉口不談購車後需要交納的掛牌費、服務費、配件費、手續費、保險費等各種費用,消費者交上全車款準備提車時,4S店方卻突然提出必須再補 交9000多元的其他費用,不然不能將車開走。隨著汽車品牌的不斷增多,消費者在選擇時會遇到很多推銷員亂許口頭承諾的問題,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銷售方的口頭承諾也應落在書面協議上,以便出現糾紛依法維權。

【案例】1

要提車再交9000元

2月26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金門路所接到消費者齊先生反映,去年11月在銀川西路某汽車4S店看中一款知名品牌轎車,標價25萬元。齊先生交上全車款後,辦理完牌照手續準備提車時,4S店工作人員卻告訴他還要補繳:掛牌費、服務費、配件費、手續費、保險費等費用,共計9000多元。“之前根本沒提過還有這些費用,我要提車了卻突然要補交近1萬元的各種費。 ”齊先生非常吃驚上述收費項目。齊先生認為在購車之前,推銷員沒有告知,明顯屬於霸王條款。氣憤不已的齊先生向工商消保部門投訴,要求幫助取消不合理收費。

執法人員現場調解

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與雙方瞭解情況,雙方各執一詞,情緒對立。由於齊先生家住城陽,不願與4S店代表直接見面,三方約定3天后到金門路所進行調解。當天,執法人員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4S店宋經理解釋稱,當時接待齊先生的銷售代表已離職,沒有及時將齊先生的購車具體情況向店裡交接,齊先生購買的這款車還需再付9000多元的費用,其中包括4000多元配件費和5000多元的掛牌費、保險費等。4S店方表示,這些費用都是掛牌服務期間應收取的合理費用。

銷售員離職4S店擔責

【案例】2

只報“裸車價”後續費用還不少

市民趙女士看好一款進口轎車,最後選定一家4S店準備購買。讓趙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她的購車路上陷阱重重,先前準備充足的購車款卻因加收的費用而捉襟見肘。

趙女士看好的這款進口車,一般報價為25萬元,而她選定的這家4S店的報價只有23萬元。趙女士隨即與4S店簽訂意向書,並預交了1萬元定金。但趙女士第二天準備辦理正式購車手續時,車行服務人員卻給她列出了一系列其他方面的費用清單,包括管理費、保險費、續保押金、掛牌費等。由此多出來的5萬多元費用可愁壞了趙女士。此時如果不買車,之前交的1萬元定金就等於打了水漂。無奈,趙女士東拼西湊總算把錢交齊,把車開回了家。回家後,她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她諮詢了工商部門。

工商部門調查確認,4S店的部分收費實屬不合理費用。經調解,最終4S店同意退還趙女士管理費、續保押金、掛牌費共計8000元。

【案例】3

口頭約定過期4S店退定金

年前,市民李先生在一家4S汽車專賣店訂購了一輛轎車,並且支付了2000元定金。當時4S店稱一過年就交車,雙方並沒有簽訂書面協議。過完年,李先生多次詢問,均被4S店告知暫時沒有車。定金交了兩個月,新車遲遲不到,李先生不願再等下去,就要求4S店退還定金,但是4S店稱交了錢就不可能退,讓李先生一直等下去。無奈之下,李先生向工商部門尋求幫助。

執法人員調查時,4S店客服人員承認李先生所說的情況屬實。因為李先生看中的汽車銷售情況很好,廠家缺貨才讓李先生等,並認為李先生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不予退還。執法人員認為,4S店要求李先生交錢並沒有簽訂相關的合同,口頭約定的時間已過,4S店不能提供汽車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在李先生不願意繼續購車時,不應繼續拖延,應當解除口頭約定。最後,4S店同意退還2000元給李先生。

【提醒】

保存相關證據 維護自身利益

金門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提醒購車或準備購車的消費者:1、在購車時,應詳細瞭解所購車輛性能情況;不要聽信銷售人員的任何口頭承諾,在簽訂購車合同時,要仔細閱讀了解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2、對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應以附加條款形式列入合同條款之中,並由雙方當場簽字確認;特別是汽車的附件和配件,由於價格不菲,都要一一清點,以免造成損失。 3、交車款或在提車時,要認真檢查車況、合同條款兌現情況等,以免發生消費糾紛。

此外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車前應先與經銷商做好溝通,問清裸車價格,最好讓經銷商列出其他費用明細,這樣總價款可以一目瞭然,避免了上當受騙。最後,新購車輛最好籤訂書面協議,同時保留好必要的單據,以便在出現糾紛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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