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決賽第一場裁判的報告中,漏判真的有利於勇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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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裁判報告很明顯了。

在總決賽G1中,勇士124比114擊敗騎士拿下首勝,不少球迷都覺得這場比賽騎士輸的冤枉,冤枉的理由有三點:其一、喬治-希爾若兩罰全中,騎士已經贏球;其二、JR-史密斯在拼下前場籃板後本可以直接攻擊籃筐,可他沒有,將球運到了中場附近,賽後才知道他原來以為騎士隊領先1分,他也讓詹姆斯做出了超級沮喪的表情;其三、裁判的控場決定了比賽的走勢,爭議性判罰頗多讓人難以信服。且不說JR與希爾的兩次失誤導致騎士敗北,但裁判缺乏公正性更是讓人無語,根據聯盟規定在比賽後的一天會出具裁判報告,而這份裁判報告說明了一切。

根據聯盟出具最後2分鐘的裁判報告,德雷蒙德-格林兩個漏判,一個是還剩12秒時,詹姆斯在上線發動進攻時,格林抓了他的胳膊,沒吹;另一個是終場前4秒,希爾罰丟的那個罰球提前進線。這兩個誤判直接導致了騎士走向輸球,12秒詹姆斯進攻犯規應該得到兩次罰球,希爾罰球進線,第二次罰球該重新罰,裁判的偏向性讓比賽失去了懸念,明顯的控場讓球迷大失所望。

最具爭議性的詹姆斯製造杜蘭特阻擋犯規的那個球最終被判定為阻擋犯規,理由是自2012-13賽季開始,最後兩分鐘和加時期間,裁判分不清是否在合理衝撞區內時是可以回看錄像的,從錄像來看詹姆斯的確是阻擋,裁判能改判,但有一點很重要,這個規則用的很少,裁判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威很少在這種關鍵時刻改判,他們只會看詹姆斯是否在合理衝撞區內還是區外,也就是說這一次裁判為了幫助勇士隊,就連裁判的權威都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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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說兩個漏判吧!第一個漏判是出現在第四節結束前12.1秒,詹姆斯被庫裡和格林包夾,詹姆斯傳球給希爾後,準備再次接球時格林有明顯的拉人犯規動作,如果判罰的話,詹姆斯將獲得兩次罰籃。第二次漏判是在希爾執行第二次罰籃時,格林提前進線,按照規則,裁判應該判罰格林違例,希爾重新罰籃。

這兩個判罰的漏判可以說是間接改變了比賽的走勢,這兩個漏判也可能會影響整個系列賽的走勢。當然,我們也不能一定說裁判是少給了騎士三次罰球,因為這兩個判罰是連鎖反應,因為如果吹了格林拉詹姆斯犯規,希爾的罰球可能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最正確的判罰是詹姆斯在比賽還剩12.1秒時獲得兩次罰球,然後勇士大概還有12秒左右的時間完全最後一攻。如果這樣的話,那最終的結局就不好說了,可能詹姆斯不會像希爾那樣兩罰一中而是兩罰都中,但是勇士也有可能完成絕殺。

當然,也有可能裁判漏判格林的拉人犯規,而吹了格林的提前違例,那希爾就有一次重罰的機會,那騎士的獲勝可能性就會大些。

好了,這就是個人看法,如果你有不同的看法,可以留言評論分享出來,讓更多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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