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廣西賀州市公佈了
《賀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經過大半年的整改後
獲得了顯著成效
5月16日起
廣西賀州市將展開新一輪的整治行動
不同的是
為鼓勵群眾監督
形成全社會參與揚塵治理的濃厚氛圍
市人民政府決定
將在禁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列入有獎舉報範圍!!!
關於印發賀州市禁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有獎舉報制度的通告
今年以來,我市大氣汙染防治形勢嚴峻,為鼓勵群眾監督,形成全社會參與揚塵治理的濃厚氛圍,市人民政府決定將在禁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列入有獎舉報範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區域
賀州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隨市城區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擴大而擴大)。
二、舉報途徑
舉報電話:15278423691
三、舉報對象
在禁燃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單位、團體)。
四、獎勵辦法
以下4個要素同時具備的,視為有效舉報並給予獎勵(每次100元,並對舉報人保密);否則,不予獎勵。
1. 舉報人須在違規行為發生當天進行舉報;
2.舉報人應提供舉報內容的詳細信息,包括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被舉報人(單位)的具體相關信息,同時提供相關圖片和視頻等佐證資料;
3.舉報內容尚未被執法部門發現和查處的,經調查屬實的且為首次舉報的;
4.執法部門根據舉報人提供的信息依法對被舉報人(單位)違法行為進行有效查處的。
五、獎勵規則、流程
(一)多人舉報同一事項的,只獎勵最早舉報者。(以舉報時間和電話記錄時間為準)
(二)領獎流程:
六、具體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故意捏造事實,或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的,將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二)堅持保密守信的原則。市突出環境整治辦負責受理群眾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登記臺賬,並對舉報人的情況嚴格保密。
七、舉報受理中心設在市突出環境整治辦,由公安、安監、當地政府等部門聯合依法對舉報問題進行查處。
八、本公告由市突出環境整治辦負責解釋。
賀州市公安局賀州市突出環境汙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5月16日
100元都不心動?
沒關係
還有更高的
獎勵500元哦
▽▽▽
關於加強城區建築工地及渣土運輸管理的通告
近來,我市城區建築工地不按規定採取封閉及溼法作業措施現象突出,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以下簡稱“渣土車”)超限超載、拋灑滴漏等現象也時有發生,造成城區道路積塵,大氣汙染影響日益嚴重,不僅嚴重損害了城市形象,也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為了加強對城區建築工地及渣土車管理,確保安全、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施工工地整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條規定“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採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由市住建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二、加強渣土車運輸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6條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採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市交警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三、整頓渣土運輸車輛。
從2017年4月1日起,凡在賀州市城區內從事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經過交通管理部門檢測許可(車廂尺寸、鋼板彈簧等必須與車輛註冊登記的外觀和數據相符)、並統一外觀顏色,統一編號,統一設置有關標識和密閉裝備(原廠配置),安裝GPS行車記錄儀,方可從事城區渣土等運輸業務。
我市將著手組建渣土運輸專業公司,從源頭上強化渣土運輸管理。
四、建立有獎舉報機制。
對下列行為進行舉報後經主管部門查定並處罰的,給予舉報者每次500元獎勵:
(一)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汙染的;
(二)非法施工的工地;
(三)渣土車超高裝載運輸的;
(四)渣土車不採取密閉措施運輸的。
五、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本通告發布後仍有違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拒絕、妨害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公務的,報請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賀州市市政管理局
賀州市行政管理綜合執法局、賀州市交通運輸局
賀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賀州市突出環境汙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月13日
(注:2017年實施了該通告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8年將繼續沿用此通告,歡迎廣大市民積極監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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