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時或十二小時工作制度,是屬於變向壓榨職工一種嗎?

兼項背強

八小時工作制度幾乎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一種安排了,如果覺得這是壓榨員工,那麼你就需要自己做老闆,然後在公司內部規定四小時工作制,這樣就成為了一個不壓榨員工的好老闆了。

對於我們上班一族而言,能夠保證八小時工作不延長就已經是非常不錯的狀態了。畢竟從目前的職場狀態來看,還是有很多人的工作時間是超過八小時的,至於超出部分是否有相應的加班費就不加以討論了。

壓榨員工,我們可以簡單的認為是員工勞動所產生的價值沒有全部反饋給員工本人,而是僅僅反饋了一部分,而剩餘部分則歸老闆,或者說資本家所有。至於稅收等支出暫且不仔細研究。根據馬克思的理論,剩餘價值是至剝削勞動者所生產的新價值中的利潤。也就是勞動者創造的被資產階級無償佔有的勞動。這一段話聽起來似乎讓人難以接受,因為我們的勞動成果有很多都被別人佔有了。但是事實真的一定是這樣麼?當老闆設立公司,付出鉅額的啟動資金的時候,員工們往往只需要穿上一身工作服就可以去上班賺錢了。“勞動者所生產的價值”更是難以界定,很多時候員工的勞動並不意味著一定能產生經濟價值,但是員工的工資是一定要保證的,所以在員工的勞動並沒有產生剩餘價值的時候,又何談被壓榨呢。市場經濟下,每個人都相當的自由,如果覺得自己被壓榨了,也可以嘗試自己成為壓榨別人的老闆,當然,前提是你要有相應的能力,否則真的只能被壓榨。


職場蛙

會有很多人的玻璃心,碎了一地。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很多求職者會因為這一條,而對公司超時工作表示抗議。可是,以每週工作五天算,還多出四個小時的彈性時間,它的支配權和最終解釋權歸歸公司所有。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也就是說,只要協商同意,每天的工作時間就會被延長至12個小時,並且每週可以延長12天。這樣除去每週彈性的四個小時(因為它算在延長的範疇內),一週的工作時間就達到76個小時。公司擁有76個小時的權利在手上,就像是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利。公司實行雙休的,76個小時分配到每天,工作時長可以達到15.2個小時,所以8小時或十二小時的工作制度,慈悲的像是聖母瑪利亞的光環;公司實行單休的,每天的工作時長可以達到12個小時。可是公司還給了你吃飯上廁所和嘮嗑的時間,這麼人性化的管理,還好意思說公司壓榨你,明明就是你佔了公司的便宜。還胡思亂想什麼?趕緊幹活去!


無憂精英網

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八小時工作制,但一天中超過八小時不能都認定違法,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八小時是合理的工作時間,但是十二小時卻是不合理了,這是違法的,可是也有一些行業它是在工作十二小時的,這時候就會採取相應的措施來填補這段超的時間,有些是兩班到吧!也叫兩班制!兩班制工作,顧名思義,兩班制就是在一天的時間內(即24小時)執行兩輪的上班制度(即十二小時換一批員工上下班),機器不間斷的工作。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一旦超過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可投訴企業,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解決!


木子情話

8小時或12小時工作制度,在這個地方其他條件都未說明的情況下,不能直接妄加判斷。我拿幾個例子來說吧。


1. 工廠流水線,常見8小時以上長達12小時的工種

其實工廠流水線(例如富士康)大家都知道,其實按照規定來說他們的排班週期算符合國家勞動法固定的,但是呢如果你想拿高薪,那就得加班。

一般情況下,加班是給你付1.5倍於平時的時新,節假日、法定節假日還另算2倍與3倍。正規的廠裡在這一點是不會剋扣的,富士康保準在離職的時候給你結清。

那麼……這個違法嗎?按照勞動法規定,我國用工常見的形式為兩種。一種是全日制用工,一種是非全日制(勞務派遣不算)。非全日制一般是兼職,有規定一週不得超過24小時的。我們常見的工廠流水線屬於哪種呢?

全日制用工裡面的固定工作時間計件工作兩種。


  • 固定工作時間制

前者一般是固定時間的,比如朝九晚六,週末單休/雙休/大小周。後者不一定,可能會有輪班制度。

但最基本的,是要求保障每個勞動者每週1天的休息時間。這個1天的強制性的。(在這裡不提有些公司,偶爾會佔據週日一天時間來搞活動/彩排等等,偶爾的現象這個虧一般都吃了……)

這樣說下來是怎麼排班呢?

  • 如果是單休,一般用人單位會計算好,每天排班7-7.5個小時(7.5個小時的話,基本週末會少一個小時),因為這樣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

  • 如果是雙休,那麼5天8小時最常見,其次大小周輪雙休,照樣是每天8小時,而且也合法。因為一個大小周(14天上11天,每天8小時,剛好平均44小時)


如果你的工作時間是這樣的,那麼恭喜你,你遇到了一個將工作時間計算到了極致的企業,沒有一分錢便宜可佔。即使去按照勞動法提起仲裁、起訴,你也是必敗無疑的。舉報也基本無用。

  • 計件工作制

這種常見的就是工廠流水線工人,一般是4班倒12小時或3班倒8小時。

如果4班倒12小時,那麼每週的工作時間剛好在42小時,而且基本可以說工作一天休一天,所以這點也是合法合規的。

如果3班倒8小時就有點難說了,有些聰明的企業會採取輪流時間制,比如今天22日上下午班到0點,然後23日休息,從24日0點上班。這樣剛好休息了一天,也是整整24小時。

這種模式在這裡很複雜,一般外資酒店與製藥廠等地方常見,模式不同就不贅述了,但是通過合理排班也是合法的。

那麼,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你去投訴舉報,也是沒用的。


2. 哪些情況下可以舉報仲裁起訴?有

  • 第一、勞動合同中如果沒有寫計件工作制度而是固定工作時間,那麼恭喜你,獲得了申請仲裁的第一把鑰匙。

  • 第二,如果工作排期(當天在8小時)以上,那麼恭喜你,獲得了第二把鑰匙。

為什麼呢?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工時,而對於加班工資支付,僅僅對於“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給予了調休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在一天超出了8個小時的最長工作時間(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不到8小時,那就看超出多久),那麼加班的費用需要按150%支付,而不是延長多少小時工作時間,就可以通過調休多久來補的。

這個你可以一次性提出來。

其他情況,拿加班去投訴是很難的,但是不交社保等等還是可以作為起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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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熱點

=^_^=所謂的變相壓榨職工的問題還真的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因為相對來說的話:八小時工作與十二小時工作制度的薪酬肯定不是一相的,因為收入與付出之間肯定存在著一些必然的關係;所以你別來不來的就用所謂的法律來說事,事實上當今社會不懂法律的人還相當的少,如果是八小時月薪2000跟十二小時工作月薪3000擺在你的面前,你覺得你會選擇哪一種工作制度呢?反正我相信90%以上的人都會選擇月薪3000的職位。

=^_^=在我們的工作中常會遇到類似的情況,比如說只有三個人的活之前提下,往往會有很多的人會去要求老闆讓兩個人來做而只要兩個半人的工資,這種事情在我們的自邊還時時的發生,你還別不相信。因為相對於打工一族來說的話,還有誰不願意多勞多和呢?

=^_^=也許你的這種觀念和思路適合那些混日子的人!比如那些遊手好閒而一天連班都不想上的人,一天只想著如何投機取巧就專門想著偷奸耍滑的人;事實上法律並不是對這些不勞而獲的人在進行保護,卻往往讓那一些好吃懶做的人鑽了空子。事實上當今社會的企業家們又有誰不是為了賺錢才辦企業的呢?企業和人才們之間的關係都是一系列相互選擇的關係,你選擇了輕鬆安逸的工作肯定收入就會相當的少,如果是同一樣的工種之情況下你若是想著八小時工作制度與十二小時工作制度收入一樣多的話還真的就是不可能!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違反勞動法超時工作,還需要加上幾個條件:同你協商一致沒有?有無補償?首要的,是你同意沒有?具體可參考勞動法。

一般來說,勞資雙方對合同條約來說,都會達成一致。不論是口頭上,紙面上,是否心不甘情不願上。如大家所說,在老闆面前,如果不同意就只有離開。說明你雖然內心不情願不認可,但仍是默許了的。合法不合理。

勞資雙方重在協商。認為工資少,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大等,雖然不願意,但為了有工作,不願意也幹,這樣的現象,有。認為工資已經提高到保本錢了,工作環境也改善了,還是沒達到要求招不到人,這樣的信息,也有。解決只有一個方法,協商,直到一致。

所以,如果你對工作時長有意見,可以先同自己所在單位談一談,目前執行的工作時長,有什麼依據?向所在單位上的工會尋求幫助,是否合法?這裡的依據和合法,指的是有沒有一致的協商結果,和這個結果是否合法。

如果是合法的,但依然對此結果不滿,希望有更好的改變,要求與資方協商,可以尋求工會的幫助。依照工會法,工會應依法組織產生職代會,職代會作為單位範圍內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達成共識,產生職工要求,遞交單位,形成正式要求。在工會的組織下,職工代表與資方協商。具體可參考工會法。

明顯不合法,所在單位仍要執行,或對你區別對待的,保留證據,提請仲裁,最後直至法院判決。


呵呵188431979

我是在1985年考入國企學駕駛員的!在1986年正式進入單位工作的!在單位體制改革賣庫房地皮時上任的物業部門經理說他上面有人!讓我一天12個小時且黑白顛倒著上班,沒有節假日,雙休日,加班費!還是看守兩個門房,每月給科室交二百元!剋扣罰款是常事!幹了有七八年。接下來好一點保安,收費亭,監控室輪換著!黑白顛倒上六天班,休一天,半個小時吃飯時間,沒有節假日,雙休日,加班費!拿的都是最低檔位工資,最低績效考核工資,還看不見工資條。一線百姓職工給物業部經理的順口溜是:給的扎吃的哈!兩天三頭找嘛達!如今的我是病魔纏身!上有老下有小的沒時間也沒💰去告!有些事花錢嘗試過告到法院!是肉包子打狗🐶!五十多歲病魔纏身的我只能穿著小鞋熬退!我滴個神啊!……


吉星高照7696

不!我們從來不安排加班!我們從來不佈置加班!我們只是佈置給你工作任務,至於過程吧,那個不重要,至於你的努力,你的消耗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佈置的工作需要你明天早上早飯前就得放在我的辦公桌上!當然還有驚喜!那個改進計劃怎麼樣了?這個策劃腳本怎樣了?什麼?你和我說你家裡有事兒,和我有關係嗎?你的這一環掉鏈子了,那麼好吧,我們公司全體同仁等你撿起那一環鏈子。沒錯!我們從不加班?


一個精神病的藝術修養

在村裡面做指導員,白天上班也就罷了,而且晚上強制要求在村裡面住,哪怕離家很近也不能回家,誰沒有孩子沒有老人,萬一晚上出啥子事了怎麼辦?出門及時趕回家,已經超出勞動法每天八小時的範疇了。


Alex251161352

這個就看你想怎麼樣了,你告了單位也可以,但你要面臨領導的刁難或者面臨將來合同的續簽問題,你要不打算幹了,這都不叫事,那就去告,請求勞動仲裁,單位會挨罰的,但是罰的錢可進不了你的兜裡。他單位充其量給你補足加班費,何去何從你還得自己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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