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易祖辉
身份证号:4130231976****6712
性别:男
年龄:41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乡夏家冲村26号
执行案号:(2016)豫0105执10416号
立案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涂想想、涂晓东与被执行人王龙、易祖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999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1999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龙、易祖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涂想想、涂晓东欠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36(郭法官)
閱讀更多 金水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