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还钱,依法曝光

拒不还钱,依法曝光

失信被执行人:王九贵

身份证号:3725231960xxxx530

性别:男

年龄:58

住址:金水区盛和街6号院9号楼4单元27号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1941号

立案时间:2017年10月31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刘冰与被告王九贵、贺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5民初288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九贵、贺艳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冰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1-66682383(朱法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