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晾衣滴水爭吵引發猝死大悲劇 法院判辱罵者承擔15%賠償金

一天清晨,住在6樓的小芳,在自家陽臺上晾衣服後外出買菜,8時多買完菜回來,丈夫阿江告知老婆,樓下202室的女鄰居小鳳,為了晾衣服的事情曾上來吵過了,他就把衣服收進來了。雙方吵了沒幾句,就被鄰居勸開了。

辱罵導致心源性猝死

阿斌辯稱自己家已經晾曬了被子,小芳將沒有擰乾的衣服晾出後,衣服上的水滴到了阿斌家的被子上。小鳳上樓理論,是阿江說了一些不好聽的話,雙方發生了爭執。阿江並沒把滴水的衣服收回去。當晚,阿斌下班回家,得知老婆受到了鄰居的欺負,便上樓找小芳家理論,期間,阿斌與小芳發生爭執,但沒辱罵阿江,更沒有動手。因阿江突然倒地,阿斌立即停止爭執,並當場為其進行心肺復甦等,直到120到場。公安機關確曾向阿斌瞭解過情況,也沒對自己作出處理,所以拒絕賠償。

辱罵者承擔15%責任

司法鑑定中心根據法院委託出具鑑定意見為:阿江繫心源性猝死,事發當晚與他人糾紛過程死亡的誘發因素,建議參與度為5%-15%。小芳對此不認可,她認為,這起糾紛中,阿斌辱罵阿江負有主要責任,至少應有50%的參與度,而阿斌認為參與度最多5%。

普陀區法院對案件審理後認為,結合在公安機關的其他人員詢問筆錄,對於阿斌所稱未辱罵阿江的事實不予認定。縱觀事發的整個過程,阿斌在知曉妻子與鄰居發生糾紛後,沒勸解妻子化解矛盾,相反再次上樓與鄰居發生爭執,激化矛盾,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結合司法鑑定中心的意見,認定阿斌在事發當晚發生的糾紛中存在明顯過錯, 應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參與度15%,最終法院判決阿斌酌情承擔死亡賠償金為10萬餘元;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結合參與度15%,酌情確定喪葬費為5853.60元。

案件主審法官邵莉星表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和為貴”“寬容互讓”的鄰里關係,鄰居之間理應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即使因生活瑣事產生分歧、矛盾、亦應理智對待,以免因小事引發大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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