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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刘英杰

身份份证号:4110821987xxxx065X

性别:

年龄:31

住址:河南省长葛市坡胡镇张庄村1组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恢303号

立案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王丰诉被告刘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55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5民初2551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英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丰借款本金230000元,并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81(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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