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刘英杰
身份份证号:4110821987xxxx065X
性别:男
年龄:31
住址:河南省长葛市坡胡镇张庄村1组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恢303号
立案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王丰诉被告刘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255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5民初2551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英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丰借款本金230000元,并支付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81(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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