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购房款65万元,见到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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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刘书义

身份证号:4101051953****2795

性别:男

:65

住址:郑州市南阳路307号院6号楼5号

执行案号:(2016)豫0105执10477号

立案时间:2016年 12月 15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何岳瑛与被执行人刘书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73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1735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书义于2016年10月13日之前偿还原告何岳瑛购房款65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36(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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