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刘书义
身份证号:4101051953****2795
性别:男
年龄:65
住址:郑州市南阳路307号院6号楼5号
执行案号:(2016)豫0105执10477号
立案时间:2016年 12月 15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何岳瑛与被执行人刘书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73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1735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刘书义于2016年10月13日之前偿还原告何岳瑛购房款65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36(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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