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NBA執法裁判判錯了,只發一個裁判報告了事,怎不對裁判進行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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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6月1日,勇士主場戰勝騎士拿下總決賽第一場比賽的勝利,裁判在第四節最後兩分鐘的幾次爭議判罰成為了賽後球迷們討論的焦點,很多人也認為這幾次漏判是導致騎士輸球的直接原因,一次是

第四節還剩12.1秒時,格林在防守詹姆斯時抓到了他對手臂沒有判罰,最終詹姆斯直塞找到籃底下的希爾,後者被克萊犯規走上罰球線,還有一次是第四節最後4.7秒喬治-希爾執行第二次罰球時,格林有提前進線的情況。如果吹罰,希爾就將重新執行罰球,至於第四節還剩36.4秒時詹姆斯造杜蘭特進攻犯規的那個改判,裁判報告認為並沒有問題,且裁判當時有權利觀看回放。

在總決賽這樣激烈的比賽中,最後時刻裁判通常都傾向於把比賽勝負交給球員自己決定,能不吹儘量不吹,這樣固然能夠增加比賽的觀賞性,但也容易出現像G1這樣的漏判。在比賽的最後關頭,不僅球員會緊張,裁判也同樣會緊張,作出幾次錯誤的判罰也是在所難免。作為觀眾,我們可以通過電視轉播的回放反覆觀看,但裁判在現場執法是無法做到的,場上形勢瞬息萬變,他們不可能因為某一個球員的某一個動作而糾結,從而在接下來的比賽中心不在焉,他們更多靠的是自己的執法經驗和在那一瞬間的判斷。

在常規賽中,同樣會發生裁判錯判漏判的情況,只是觀眾不會那麼較真,認為只是一場常規賽而已。總決賽吸引的是全世界球迷的目光,在這樣的比賽中發生這種情況,自然會引起大量球迷的口誅筆伐。聯盟發出裁判報告,說明他們已經對自己的錯誤作出了道歉,但是比賽的結果是無法更改的,只能讓聯盟引以為戒,以後對於裁判規則作出更詳細的修改。至於對裁判進行調查的想法,筆者認為必要性不大,裁判誤判的事經常會發生,如果因此而質疑那些裁判賭球,那麼以後誰還敢執法比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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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在增加裁判報告的時候,已經明確表達了他的用途:為了讓比賽的判罰公開性和公正性,以利用裁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改進。所以,不要錯誤把裁判報告當做聯盟的道歉材料或者檢討書。更不能說聯盟發裁判報告是為了了事,因為人家壓人不怕事大!

實際上,聯盟開始出具裁判報告的目的很不明確,並不是他表面上要達到的作用。聯盟出具裁判報告好像更是為了給眾多球迷一個發洩的方向,更多的是迫於巨大的壓力而作的一種營銷策略。實際上,裁判報告被提到如此高的關注度和討論度,可能已經脫離了聯盟最初出具裁判報告的初衷。

實際上,職業聯賽容錯率之底,說出來可能有點嚇人,NBA已經是相對來說做的最好的了。NBA這個級別,每年年末的時候會有一次年終考核,就是把每次比賽錄像調出來一個回合一個回合的看,從專業裁判的角度去評價每一個判罰。從最終的數據來看,他們的容錯率絕對不超過百分之七。也就是說如果一場比賽有100次吹罰的話,他們至少要有7次以上的錯誤判罰,這還不是主觀上的。



再來說說規則與判罰。到了NBA這個級別,規則基本等同於廢紙,NBA球員與裁判的水平實際上早就脫離了“規則”這個概念。如果說規則是小學算數的話,NBA裁判基本等於在計算微積分。那麼,裁判是依據什麼吹罰的呢?

簡單的說,裁判最終的判罰都是依據自己在球場上的第一時間判斷和經驗,主要依據就是:前進速度,對球的掌控與身體平衡。另外,還有就是每次賽前的裁判賽前會議討論,這是每場比賽的常規流程,也是大家對裁判最為詬病的地方。


這個會議會提醒裁判注意在吹罰即將到來得比賽時,雙方球隊的比賽習慣,球員的動作和比賽方式。比如,曾經大家都熟悉的對姚明移動擋拆的重點吹罰,還有杜蘭特大回環、哈登造犯規等,都是裁判會議提醒的重點。所以說,裁判在比賽中有傾向性在比賽開始之前就已經有了基調,只是臨場執行而已。

NBA作為一個商業聯盟,力捧造星是再正常不過了。聯盟需要任何時候都需要一個代表任務和球隊,這在成立之初就已經成為了發展的默認規則。隨著聯盟的新老更替,力捧新人成功上位,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只是,這種行為還是需要一個限度的,過分造作就容易讓聯盟損失利益。

對於球迷來說,無論比賽最終輸贏,看NBA的核心思想永遠是關注精彩的比賽,比賽重點也許沒有到要扣細節的程度,享受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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