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话费送手机,合约期内不想再交话费了,到底要赔多少钱?

现在“充话费送手机”业务已经十分普遍,可有些人得了手机后不想按照服务协议上的约定进行最低消费,自行停了业务,这样的情况下,该赔多少钱?


一、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一般情况下,这类纠纷要看当时和通信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协议中关于终端的赔偿有约定,一般依约定,约定中通常会要求违约方承担电信服务费(即约定的最低消费金额)及相应违约金,另外,合约机业务的手机终端系由通信公司提供给用户使用,由用户按照约定的期间和资费标准进行使用,通信公司的终端成本以及预期利益均包含在用户所交纳的通信服务费之中。

因此,赔偿除了逾期缴费至销号期间内的通信费和违约金外,手机的损失应为实际使用时长与承诺使用时长的比例差,对于这段时间的通信费和违约金,我认为不能和手机实际价值的损失重复计算。

充话费送手机,合约期内不想再交话费了,到底要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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