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农村籍的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土官)退伍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他们并未完全脱离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优待。

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典型案例

解放军某部二级士官高某在镇政府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上一直无法建造房屋,原因是同村的李某翻出1950年土改时当地人民政府发放的地契,主张拥有村集体分配给高某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并认为高某是现役军人不应当分得宅基地,要求高某家支付其宅基地使用费3000元、

在遭到高某家的拒绝后,李某依仗李姓家族人多势众,强行在该宅基地上种植了了树木,盖起了院墙。现役军人能否继续使用宅基地?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当然也包括宅基地。村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改时人民政府发放的地契也就自然失去了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属的凭证。国家为了保障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对军人及其家属给予一定优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在就业、住房、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

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本案中,李某不但没有该宅基地的所有权,更不能要求高家给付土地使用。高某能否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条件。如果是军官(少尉军衔以上)或三级以上士官(中级士官以上),退出现役的,称为"转业",国家给予安置,可以看作是"迁移"而脱离了农村集体组织,停止使用土地,由村集体组织召开村民会议作出决定,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将土地收回并重新分配。而士兵、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退出现役的,仅为"退伍"。高某是二级士官,根据《中华30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其复员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因此,高某并未完全脱离村集体组织,可以继续享受分配给其耕地、宅基地的优待。国家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农村籍义务兵和二级以下士官复员后的正常生活。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军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干涉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给高某家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高某可以要求李某排除妨碍,恢复宅基地的原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高某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要求解决与李某的纠纷。如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现役军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人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项目入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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