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馬蓉將獨佔寶寶的血汗錢?

2月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別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法院判決了兩人離婚並對孩子撫養權進行了分配,不過財產問題並未進行判決。

王寶強離婚,馬蓉將獨佔寶寶的血汗錢?

王寶強和馬蓉案件已經不是一個夫妻糾紛所引發的官司,而是成為了社會的風向標,這則案件的判決結果,將引導社會風氣。案件一審的判決結果也是在意料之中,但是案件的關鍵的部分財產分割,是本案件的重中之重。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法院將會如何判決財產

一.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過錯賠償方式分為兩類:一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這是當前審判實踐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有財產不足以補償的情況下,過錯方以自己的財產向無過錯方作出補償。

在本案件一審判決中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和他人同居,不支持王寶強要求馬蓉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所以縱然王寶強找到證據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馬蓉也會分到財產,只是多與少的問題。

二.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據悉,在王寶強提出離婚之前,馬蓉和宋喆已經私下轉移了王寶強的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馬蓉轉移財產實屬事實,那麼法院站在法律的角度和道德的角度會判決,馬蓉不能分割財產。

三.在一審判決中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如果王寶強和馬蓉為了自己孩子雙方對財產的分割會協商解決,雙方各拿財產的一半。

不論財產如何判決,王寶強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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