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中,由於第四官員疏忽,已經換下場的球員繼續上場比賽並進球,如何判定結果?

頹廢的大學生

題主所說的情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已經換下場的球員再一次被換上場並且進球,場上並不存在某隊多一人的問題,不過這種情況在正規比賽中一般不可能發生,因為第四官員和裁判組都會紀錄換人,沒有比賽資格的球員要派上場的可能性不大;另一種情況是已經換下場的球員依舊留在場上並進球,此時場上的一支球隊出現多一人比賽的狀況。

在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則中,對進球時場上出現額外球員有相關的規則介紹。在規則中,如果在進球之後,比賽重新開始之前,裁判意識到場上有額外球員。裁判是可以認定進球有效的,前提是要麼額外球員並非來自雙方球隊(球迷亂入等情況)且沒有參與比賽,要麼是額外球員出現在被進球一方。在這兩種情況下,裁判可以判定進球有效。如果額外球員影響了比賽,或者額外球員來自進球一方,那麼裁判應當認定進球無效。根據題主所說情況,額外球員來自進球一方且參與比賽。該進球應當被判無效。

如果進球之後,比賽也重新開始了,此時不能簡單吹進球無效,而是要寫入比賽報道,向比賽管理者彙報。


克韓

第四官員由競賽規程指派,同時在其他三名比賽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擔任執法工作時上場替補。比賽開始前,組委會一定要明確在裁判員不能繼續擔任臨場工作的情況下,應由第四官員擔任比賽的裁判員,還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員擔任裁判員,而第四官員擔任助理裁判員。

根據裁判員的要求,負責賽前、賽中和賽後的賽場管理,負責比賽中的換人,負責比賽換球,如果比賽中需要更換比賽球,則必須徵得裁判員的同意後,方可使用備用球,負責檢查替補隊員入場前的裝備,如發現上場的替補隊員裝備不符合競賽規則的要求,應告知裁判員。

第四官員應在整場比賽中協助裁判員進行工作。他必須向裁判員指正被誤給警告的隊員或已經被警告了第二次的隊員而並未將其罰令出場,以及發生在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視野以外的暴力行為。

如上所述,因為裁判的疏忽,導致了已經被換下場的球員繼續上場比賽並進球,這已經不是屬於誤判的範疇,而是對比賽規則的違犯。輸球的一方可以上訴,甚至可以要求重賽。當然,類似的情況在世界足壇範圍內,實屬罕見,但因為裁判而到違犯其他足球規則,進而重賽的卻不少:2005年夏天,在德國世界盃預選賽亞洲區附加賽第一回合比賽中,烏茲別克斯坦在主場1比0領先巴林時,獲得點球機會,主罰隊員德帕羅夫雖然將球罰進了球門,但主裁判吉田壽光卻認為烏隊球員提前進了禁區,判進球無效。這種情況下本應讓烏隊重罰點球,但主裁不僅剝奪了烏隊的點球機會,而且給了巴林隊一個任意球。烏足協賽後提起申訴,要求判定烏隊以3-0獲勝。 國際足聯拒絕了烏足協的申訴,作出重賽的決定。


足球部落

比賽無效,判違規使用球員一方0:3負。

首先讓已經換下場的球員繼續上場,這本身就是球隊的一個失誤,就算是第四官員的失誤,但球隊本身就有責任不違反基本的足球規則。作為違反規則的當事球隊,理應接受處罰。根據足球規則和各協會紀律準則的普遍規定,沒有資格的球員上場比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判罰比賽無效,當事球隊直接以0-3告負。

此外,你的問題提到了第四官員。在比賽過程中,不管是主裁判、助理裁判、第四官員、比賽監督,這些統稱“比賽官員”,他們都有著監督比賽的義務。如果第四官員失誤讓換下的球員又上場了,這本身就是一種自身工作的重大錯誤,理應受到相應的處罰。這些處罰會在比賽結束後,由賽事組織方的相關紀律委員會、裁判委員會、競賽組織機構予以內部處罰。為了維護比賽官員今後的權威,這些處罰不會被對外公佈。但事實上出現失誤的官員將會根據內部相關規定,被停賽一段時間,失去執法機會,這也意味著受到了勞動報酬上的損失。同時這些失誤也會被記錄在案,對日後官員的評級、升級有著不小的影響。

因此無論是當事球隊還是當事官員,都會受到相應處罰。

2017年4月,在中甲聯賽北京人和vs保定容大的比賽中,當值主裁判和第四官員出現交流失誤,已被換下的北京人和球員韓軒繼續留在場上比賽,導致曾有十幾秒時間北京人和場上有12人比賽。違規球員沒有觸碰到球,也沒有參與到關鍵防守和助攻,所以北京人和並沒有判罰0-3輸球。但確實違規球員在場上呆了十幾秒,這個微小的失誤被裁判和保定容大教練組發現後,韓軒因違規入場被判罰了黃牌。由於這個失誤,主裁判和第四官員均受到了嚴厲處罰,停賽了5輪才復出得到指派。


Asaikana

這個問題你是不是說的不太明白,根據我的理解你說的是不是可以分為這樣兩種情況:一是己被換下的球員沒有下場,而新換的球員己經上場,被換下的球員不下場而且繼續比賽的話,那取得的進球應判無效;如果比賽已經完成,且此球決定了勝負,那由於裁判的失誤可以判罰重賽。

另一種情況是被換下場的球員在合法換人的情況下,又被換上場,並取得進球,好像沒毛病。


就事論理

你沒說清楚怎麼個比賽,如果換下場的球員又上場比賽,那麼有兩種情況,一,甲方比乙方多一人在比賽,結果肯定無效,二,換下又換上了球員,結果也無效,換人是主教練的權力,換錯人肯定結果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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