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酞青藍4

其實法律並沒有大家想象的那麼複雜,很多事情,即便沒有法律知識或不知曉

法律規定,這種情形,可以用正常的社會倫理道德作出判斷。

車在自己的院子停著有錯嗎?

沒錯!

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是你造成的嗎?

不是!

那整個事件發生都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過錯,這種情形下自然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現代社會的法律體系和法治理念已經相對完成,基本不會出現‘違背所有正常人的健全良知和正義觀念’,這樣的惡法,不會所有人的超出良知和正義觀念。當然這個是針對法律而言,對於法律的實施中,不排除存在曲解法律情形。

而且對方摩托車衝進院子造成財產損害的,你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現在對方死亡,可以要求對方的繼承人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葉律師

對於死者而言,不論其對錯,小來都深表同情,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這麼說沒就沒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來討論。

對於這起案件,死者家屬要賠償,是無理要求!

想想看,如果一臺車停在自家院子裡,注意了,是“自己家的院子裡”,而且還是停著的!

當然了,這個人死了。由於他的死,刑事責任沒有承擔人了,所以將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但是他死了,他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不必然免除!因為,他既然能夠騎摩托車,十有八九是個成年人,說不定是三更半夜在外面喝了酒歸來發了酒瘋才闖入人院、撞人車的!

他極有可能還有家庭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個人財產,這些財產都是這個闖人院撞人車的人的遺產了;

死者家屬可以要求賠錢嗎?

在本案中,顯然騎摩托車撞進撞進他人院子的人,跟院主是沒有約定的。人家晚上在家休息,車子安定地停在自己的院子裡,你撞進他人院子,這本身是撞車,而不是院主車主侵犯摩托車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筱萊認為:每一個人的家都是應該得到絕對的、充分的保護,在家裡就是安全的、無憂的!每一個人都要保護自己的家園,保護住宅的安全和安寧,如果法律支持本案中死者駕駛的賠償要求,那會引起社會上的恐慌,人人都會沒有安全感,感覺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吧!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這個問題的界定在於說這個摩托車主因為什麼原因死的。

1、若是酒駕或者自身原因撞上,責任自負。

若是因為這個摩托車主自己原因撞上了人家院子,那麼酒駕就要追究酒駕的責任。若是有人一起勸酒就要追究相關人的責任。若是自己玩手機等原因,造成了事故,那麼自己應該負全部責任。

這一點毋庸置疑的。因為不用讓別人來承擔自己失誤造成的後果。

2、若是因為自家院子的設置問題,這就要看具體問題了。

若是自己院子對著馬路,沒有任何警示,那麼這個問題就應該分類看。是路燈原因還是其他外界條件導致的,應該追究住戶的責任。

若是住戶設置了警示牌,也沒有其他外界原因,那麼就是車主自己負責了。


出問題的界定

其實日常中發生了很多類似的事情。比如跳水救人,救人者溺亡,那麼到底要不要追究落水者的責任?比如走在大路上,突然題到地面摔倒了,重傷。這是誰的責任?再比如,兩人吵架過程中,一方突發疾病,這會追究另一方責任嗎?

像上述案例,其實中間的不確定因素都很多。一方的突發狀況,造成了巨大損失。需要追究責任嗎?

這個就要界定,是否因為另一方的原因直接或者間接導致了這一方受損失或者傷害。若是有直接原因可以界定。若是沒有直接原因,則無法界定。


1、跳水救人,若是主動的情況,那麼個人覺得不用。

2、走在路上踢到地面。若是地面凹凸不平,那就倒黴了,需要賠償了。

3、若是吵架中,有言辭侮辱或者身體接觸等刺激對方的行為,那也要負責了。


類似的事情很多,也有不少有糾紛,但歸根結底就是判定引起事件的原因,這才是關鍵。


老王偵查記

觀點:賠償的前提是車主有過錯,但是該案中請問車主錯在哪兒?

從提問者的題目中可以知曉:

  • 1、車主的車輛系停在自己家的院子裡;
  • 2、晚上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後死亡。

先說第一點,車輛所有人將車輛停在自己家的院子裡並不存在違規違法停車的行為,單從這一點來說,車主並不存在任何過錯;其次,駕駛摩托車的騎手能夠衝進院子並死亡至少說明,當時車輛的速度不慢,而且大晚上本來視線就不好的情況下,車速過快,未盡到注意駕駛義務的騎手反而存在過錯,並最終導致了死亡結果。

故而賠償也就是承擔民事責任前提必須是車主存在過錯。但是結合上述情況來看,本案中,車主車輛停放的位置並不違法,而且停在自家院中也並未妨礙通行,自然不存在過錯。,要求車主賠償死者損失,顯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同時需要注意:本案中並不是雙方均沒有過錯,而是摩托車騎手存在過錯,車主並無過錯的情況下,不應當要求車主賠償責任。

故而,該案中車主無過錯、騎手過錯的情況下,要求車主承擔一部分責任顯然站不住腳,該案就是一起簡單的摩托車手因為未盡到安全駕駛義務而發生的悲劇。

二、責任的劃定不應該以發生傷亡為條件,而應該根據事實來客觀判定

生活中,總會發生一方並無過錯的情況下,但是對方發生傷亡就礙於道德壓力就承擔賠償責任的事情。但是客觀上,這種做法不僅不可以自證清白,反而容易誘發其他問題。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教育作用,如果一方根本沒錯,但是另一方因為自己過錯導致死亡後反而還能得到賠償,並不有利於好的引導作用,相反只會降低駕駛人注意駕駛的自覺性,認為即使真的出問題,也能獲得賠償的想法!

綜上,車主無責的情況下,即使對方死亡,也不應該將死亡作為索賠的依據!


麋鹿說法

合理啊,非常合理,車子被撞的那家人當然有權要求路人的家屬賠償,但是路人的家屬是沒權要求賠償的,為什麼呢,且聽我慢慢分析


李欽宇

最近悟空問答裡這類問題很多,這類問題有個共同點:事件比較離奇,發生的概率很小,但是還是有可能發生的。

就像本例中這樣,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我認為,這個問題很複雜,不能簡單下斷語。從事城市規劃的我談談自己的幾點看法。

我們先看下面這兩個類似的案例:

1、小偷被煤氣毒死。小偷A在月黑風高之夜,偷入某居民樓家行竊。恰巧這家用煤氣灶燒水,水燒開了,溢出來,把火澆滅,煤氣洩露,但是這家人無人在家。這時候,小偷進來,當了替死鬼。如是,小偷的家屬向這家提出賠錢要求。

2、小偷被看家狗咬死。這事發生在鄉下,小偷B小偷小摸慣了,這次深夜流竄到鄰村作案。他不知道這家有看門的大狼狗,還不僅是一隻。於是,小偷B被狗咬死。家人不幹了,呼朋喚友來狗主人家,要喪葬費,要賠償費。

第一個案例是我在悟空問答裡看到的,真實性未知。第二個案例是小時候發生在我們鄉下的真事。那麼,都該賠償嗎?

第一個案例我認為該賠償,因為主人家煤氣洩露,有過錯在先。小偷雖然偷竊可恥,但是罪不至死,於情於理,主人家都該賠償小偷家屬些錢,至於賠償多少,只能看法院判決了。

第二個案例我認為也該賠償,雖然主人家養狗看家護院沒過錯,但是小偷也是罪不至死,也該賠償一些。事實上,當年這件在我們鄉下轟動一時的案子,最後確實以法院判決狗主人家賠償一些錢告終。

總結以上兩個需要賠償的案例,我們發現一個共同點,就是肇事物(煤氣和狼狗)都有“攻擊性”。這算是個重要發現,籍著它,很多問題迎刃而解

現在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裡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答案是:有可能合理,也有可能不合理。

合理情況:

這家房子本身的存在就有過錯,有“攻擊性”,比如侵佔道路紅線的違章建築,即使合法建築,如果規劃不合理,亂給批了,這兩種情況下,死者家屬有權要求賠償,法院應該支持這種要求,除了房主,規劃部門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不合理情況:

如果這個房子本身無過錯,本身沒有“攻擊性”,那麼死者家屬無權要求賠償,畢竟人家的房子,人家的車,好好地在那裡,既沒招你,也沒惹你,你自己騎摩托車衝過來作死,只能怪自己駕駛技術不過關,怪不得別人。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不但無權索賠,還得賠償人家車損損失。還有,這人算是凶死了,死在別人家裡多晦氣,那家主人管他們要精神損失費都有可能!

以上是一己之見,歡迎留言討論。


走向佳美




您好,陳律師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一、家屬要賠錢,是無理要求

他們的這種賠償要求,不合法,不合理,不合道德,不合大眾的基本認知

任何一個人,哪怕他根本不懂法律,也能迅速作出結論:在這個案件中,原告不應該得到任何賠償,他的訴訟請求應該被駁回,道義上的幫助也不應該支持!

一、誰該賠錢?

想想看,您都會回答了!

如果一臺車停在自己家院子裡,注意了,是“自己家院子裡”,而且是停著的!

當然了,這個人死了。

由於他的死,刑事責任沒有承擔人了,所以將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但是他死了,他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不必然免除!

因為,他既然能夠騎摩托車,十有八九是個成年人,說不定是半夜三更在外面喝了酒歸來發了酒瘋才闖人院、撞人車的!

他極可能還有家庭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個人財產,這些財產都是這個闖人院撞人車的人的遺產了;

他的家屬可以放棄繼承,使這些遺產成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對價,也就是賠給被闖的院主和被撞的車主。這通常是死者遺產很少,不足以賠償別人時採取的辦法。比如說,應賠10萬元,死者只有1萬元,那麼,死者家屬就放棄繼承,這10萬元遺產就直接賠給人家。

他的家屬也可以繼承遺產後,以其遺產為限,代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通常是死者的遺產大大超過應賠償額的做法,比如遺產有100萬元,應賠償額為10萬元,家屬就繼承遺產,賠完10萬元後自己還可落下90萬元進賬。

三、家屬可以要求賠錢嗎?

不-可-以!

您家的人闖人院撞人車,是您家的人錯了、該賠人家,怎麼還可以倒過來要人賠?!


這是一種很壞的風氣,只要出了事,只要有損失,就必須要找一個背鍋的、一個墊背的。

以損失要挾、以傷要挾、以死人要挾,顛倒黑白,是很壞的風氣、很惡劣的念頭!


這樣的訴訟請求是不可以被支持的

在我們國家。要追究別人的賠償責任,只有兩個依據,要麼是法律的依據,要麼是合同的依據。


可能摩托車主的家屬會找些所謂的理由,譬如認為你院子是違章建築、你車子是無牌車,等,那也是另一回事,在另案或另外的程序中追究違章建築或無牌車的責任,而不是你就在本案中有了獲得賠償的藉口!


無論怎麼樣,哪怕是違章建築,只要人家在裡面居住和生活,那就是人家的住宅。所謂住宅,就是供一家人日常起居的、外人不得隨意進入的封閉空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人家的院子、人家的住宅,你是沒有任何理由去侵入的,更沒有理由在侵入後、造成人家損失後、還倒打一耙要人賠!你這樣的請求,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差不多就是明搶!


如果死者家屬這樣的請求被支持,那會引起社會恐慌、人人自危,因為,您停在自己家院子裡的車憑空被人撞了,不但得不到賠償,反倒被撞人者家屬訴請賠償並得到支持;您躺在自己床上,飛來的人禍傷了您的心傷了您的車傷了您的院子,您還得被訴、被賠,還有法律嗎?還有天理嗎?還有良心嗎?還有安全保障嗎?


最最關鍵的是,每一個人的家(住宅)都是應該得到絕對的、充分的保護,在家裡就是安全的、無憂的!

每一個人都要保護自己的家園,保護住宅的安全和安寧,共同抵禦入侵者!

支持死者家屬要錢的請求,就打破了這個底線!

所以,陳群律師堅定地認為,死者家屬不該要錢,也要不到錢!只會遭到世人唾罵!


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歡迎拍磚!


陳群律師

這種情況是不需要賠錢的,如果路人衝進自家院子不小心撞死了,主人還要賠錢的話,那麼以後碰瓷豈不是更加容易了?以後誰還敢在自家院子裡堆放物品?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首先,屋主人沒有做出不法行為

眾所周知,家庭庭院作為自己的私人空間,屋主人當然有權自由支配該院子。他想把什麼傢俱雜物堆放在裡面都可以,只要不是違禁物品就不需要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同意。

屋主人將車停在院子裡完全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也完全是合法的。因此,他並不滿足“不法行為”這一構成要件。

其次,屋主人沒有過錯

如上所述,將車停在自家院子裡完全合理合法,誰也不能指責屋主人,更不能說他不能講車停在那裡。因此,屋主人不滿足“過錯”這一構成要件。

最後,是路人自擔風險的行為

路人騎著摩托車,本來應該在馬路上乖乖行駛,卻非要衝進別人家的院子。他應當預見到別人家可能會在院子裡堆放物品或者停放車輛,自己貿然衝進去很有可能會撞上受傷,但他還是快速駛進去。因此,他撞到車上不幸身亡,完全是他咎由自取,是他自擔風險所造成的惡果,其家屬憑什麼讓屋主人賠錢?相反,屋主人家的車被撞壞了,可以要求其家屬賠償損失呢!


冰焰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不知死者家屬哪裡來的勇氣開口索要賠償的,難道真的是誰慘誰有理,就像電影《唐伯虎點秋香》裡周星馳飾演的唐伯虎與賣身書生,爭搶進華府當家奴,互相比試誰更慘一樣?

對於死者,且不論其對錯,筆者深表同情,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這麼說沒就沒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內來討論。

就此案而言,過錯方很明顯是騎摩托車的人,陽關大道他不走,偏偏不請自來,衝到別人院子裡。即使人家院門沒關,那也是私宅,這樣闖進來,算不算私闖民宅呢?

對於屋主而言,這真是天上飛來的橫禍。平民老百姓,安分守紀過日子,走路都怕踩死螞蟻,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己的院子裡,何錯之有,招誰惹誰了?或者請“有識之士”出來告知,到底將車停在哪裡才合適?這擺明就是欺負老實人,難道真的是“有本事的發橫財,沒本事的遭橫禍”嗎?

所以這個問題,不需要艱深的法律分析,也不需要引用什麼法條,老百姓樸素的公平意識就可解決了,誰是誰非一目瞭然。而且現在的問題不是屋主賠償死者家屬的問題,而是死者家屬如何用死者的遺產賠償屋主的損失問題了。

本來也許屋主見死者家庭遭遇如此不幸,打算自認倒黴,現在既然對方不仁,也就不必再講惻隱之心了!就像昨天回答的一個問題一樣,小偷進院子偷東西,被狗咬,屋主見其受傷,打算放他一馬,沒想到小偷竟索要賠償,最後屋主只好報警,讓他進班房了!


打虎拍蠅

法海一粟認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2,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其根本原因在於死者駕駛的摩托車衝進了被告的院子。被告對於自己的住宅享有所有權,該權利不受任何人侵犯。死者的行為,實際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權利,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3,被告沒有過錯。在整個事故發生過程中,被告的行為都是合法的,沒有任何過錯。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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