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後,原孃家的土地要被體收回?這幾點農民要注意!

婚嫁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非常常見,也人類繁衍延續的根本,對於城市居民的婚嫁而言,大多都是一些房產問題,不過對於農村居民的婚嫁而言,涉及到的東西就更多,除開房產、財產之外,還有土地、宅基地等等,尤其是就土地來說,由於我國土地採用集體所有權,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家庭承包制度,出嫁女如何才能夠擁有穩定的土地權益,成為國家以及農民朋友關注的重點問題,自古以來我國農村都延續著重男輕女的觀念,所以女兒在出嫁之後大多都不能夠在孃家擁有土地承包權,那麼其原本擁有的土地承包權又將如何處理呢?是否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呢?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權又如何保障呢?

女兒出嫁後,原孃家的土地要被體收回?這幾點農民要注意!

為了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2005年12月1日開始國家就開始執行了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並且在第三十二中明確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同時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三十條也明確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以看出,因為婚嫁等問題,農村婦女的土地應該得到保障!

女兒出嫁後,原孃家的土地要被體收回?這幾點農民要注意!

那麼女兒出嫁後,孃家的承包地又將如何處理呢?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可以看出,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出嫁後未在新居住地獲得承包地,此類情況主要是部分農村子女嫁入到城市或者嫁入到其他農村地區無論是否將戶口遷出,但在新居住地未能夠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享有土地承包權益!

2、出家後在新居住地獲得土地承包權益,此類情況主要是指農村子女嫁入到其他農村集體組織,並且在當地農村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權益,所以其不能夠在原居住地獲得土地承包權益,那麼其原居住的土地將被農村集體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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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我國農村土地是採用家庭承包制,所以出嫁女享受到的土地承包權益是以家庭為單位,即使是其出嫁之後,本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其土地可以被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而不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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